关于县直机关实行夏季工作时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惯例,县直机关每年4月份第二周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实行夏季工作时间,今年自4月5日起实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