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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直机关实行夏季工作时间的通知

2017-04-17 12:35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关于县直机关实行夏季工作时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惯例,县直机关每年4月份第二周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实行夏季工作时间,今年自4月5日起实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2017年3月29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