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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2013-09-01 09:38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高县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根据省、市下达的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和创先争优为动力,紧紧围绕上高“挺进第一方阵,建设中等城市”的总体目标,巩固“一升三降”工作成果,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各项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反映各单位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不断夯实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基础,努力提高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一)乡镇场(街道)考评内容

1.出生政策符合率和多孩率;

2.出生人口性别比;

3.查处“两非”案件;

4.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

5.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面和征收到位率;

6.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准确率;

7.查处党员、干部、公众人物超生;

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9.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

10.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

在上述考核内容中,出生政策符合率以县政府下达的任务书为准;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侧重落实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在组织实施各项民生工程中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视程度和社会实效。

(二)城区各部门(单位)考评内容

1.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

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部门计划生育职责情况,年底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负责落实。

2.县直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

本项考核由县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敖阳街办具体落实。

①领导重视

②人口计划落实情况

③业务工作

④其它工作落实

四、考评计分

(一)年度考核总得分=考核得分+其他项目加分-直接扣分

(二)考评内容得分

1.乡镇场(街道)考评内容得分:经常性工作考核、村级工作考核、年终工作考核得分按3:3:4比例计算。

2.县直单位考评内容得分:履行部门职责情况、本单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按4:6比例计算。

(三)考评加分

1.工作难度

2.经验介绍

3.专项工作

五、奖惩办法

(一)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综合奖,乡镇按考核总得分取前三名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前4—6名由领导小组表彰;部门单位按考核总得分取前六名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前7—16名由领导小组表彰。

(二)单项工作先进奖(依法行政、利益导向、基层基础建设、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查处“两非”工作、流动人口管理、全员人口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人口新闻宣传及人口文化建设、科技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表彰一名。

(三)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实施意见》(上发〔2010〕8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一票否决”适用情形处罚兑现到位。

1.对列入全省排位倒数100名的重点管理乡镇以及被省、市实行“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2.对因整改不到位,“黄牌警告”摘不了牌的,实行“一票否决”。

3.被省、市、县“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黄牌警告”。

4.对当年出现2例以上(含)政策外生育并经查实或连续两年出现政策外生育并经查实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黄牌”警告。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场(街道),取消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奖评先资格:

1.当年出生政策符合率低于上年度指标值;

2.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上年度指标值;

3.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出生现象比较严重,且当年和历年出生瞒漏报率合计超过5%;

4.未完成“两非”案件查处任务;

5.接受省(市)人口计生委督查、考核检查问题突出,影响全县在省市排位的;

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计划生育信访案件不闻不问、拖着不办或查处不力,致使半年之内结不了案的;

7.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含赴省进京上访或被列入省政府重大信访案件的)。

(六)对履行部门职责不力的,取消部门或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奖评先资格。

附件:上高县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附件

上高县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评方法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每月考核、年度统一和随机不定期的调查方式进行考核评分,年终统一汇总计算总得分。

二、考核评分

(一)乡镇场(街道)(100分)

1.出生政策符合率(20分)

①达到县下达的目标值及以上,计1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核查发现一例瞒(漏)报出生、政策外改政策内、有意更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每例扣4分,扣完为止。

②多孩率控制在6%以内,计5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出生人口性别比(10分)

①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3―107,计5分,108―116之间,计3分,超过县下达目标值不计分。

②出生实名登记率100%,计5分。少一例未录入扣1分,一例信息录入不准确扣0.5分,扣完为止。

在考核评估期间补报以及调查反映的瞒漏报和更改性别的人口,一并纳入考核。

3.查处“两非”案件(10分)

完成县下达的查处“两非”案件任务数,计10分。

4.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15分)

①当年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5%以上,计5分, 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调查发现1例弄虚作假扣2分,扣完为止。

②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检率85%,计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③避孕药具使用率达到要求计1分,农村9.5%以上,城镇22%以上,未达到不计分。

④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计6分;少一例未检查扣0.5分,扣完为止。

5.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15分)

①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70%(含非诉案件),计4分,少一例未征收扣0.5分;当年已征收人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60%以上,计4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②实行电子票据管理,按月核实缴交县财政专户,上缴率达100%,计4分。未进专户不计分。

③社会抚养费案卷齐全、规范,计3分,每一个项目不齐全或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6.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到位率(12分)

①全员(流动)人口信息覆盖率、主要数据完整率、逻辑关系准确率等达98%以上,计5分。考核评估期间随机核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情况,每核实1例常住人口未录入JXPIS,扣1分。当年有生育、新婚情况的对象(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户口性质等)信息,每发现1项信息误差,扣0.5分,扣完为止。

②已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比重不得低于22%计3分,未达标不计分。

③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在国家PADIS平台接收率、反馈率达98%以上计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建档率达98%以上,计1分,查无此人率低于5%,计1分。发现1例未建档扣0.5分,扣完为止。

7.党员干部查处(10分)

①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处理三到位:征收社抚费、党纪处理、政纪处理,计6分,有一项不到位扣3分。

②信息录入、征收社抚费情况、党纪处理情况、政纪处理情况录入到位计2分,少一项未录入扣0.5分,扣完为止。

③案卷规范整齐计2分,错、漏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8.利益导向政策落实(6分)

(1)国家推行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落实率均达100%,计 2分。考核调查发现有1例资金发放不到位或有1例发放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失独家庭扶助政策、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爱心保险落实率分别达100%,计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中考加分、阳光助学、一次性奖励等利导项目,计2分,有1项未落实,扣0.5分,扣完为止。

9.相关部门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落实情况(2分)

公安、卫生等部门按要求落实了月登记通报制度,并及时向属地计生部门提供出生证登记、出生户口登记等个案信息,计2分。调查发现相关单位当年度每月少提供信息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城区各部门(单位)评分内容(100分)

1.履职情况(40分)

按照省市及县委、县政府要求履行了部门职责,计40分,部门未履行酌情扣分(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落实)

2.计划生育工作情况(60分)

(1)领导重视(25分)

①本系统或部门、单位制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和考核办法计1分。

②有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并备有专职或兼职计生干部计2分。

③育龄妇女管理做到应管尽管计4分。出现一例重点对象漏管扣1分,一般对象漏管扣0.5分。

④长效节育措施落实达95%以上计6分,每出现一例未落实扣1分;及时率达90%计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⑤0-14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位计4分。少一例未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⑥已婚育龄妇女重点服务对象环孕检率95%以上(一年两次)计6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未开展不计分。

(2)人口计划完成情况(10分)

①计划生育率达100%计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瞒报或漏报一例出生在总分中扣3分。

②无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事件发生计5分,发现一例不计分。

(3)业务工作(18分)

①每月按时上交报表计6分。少交一个月报表扣0.5分。

②各种计划生育资料装订成册归档计2分。

③组织干部集中学习计划生育知识计1分。

④完成各种计划生育宣传资料的订阅计2分。

⑤流动人口管理到位计2分。

⑥积极配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敖阳街办)依法征收本部门(单位)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60%以上计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配合工作不计分。

(4)其它(7分)

①按时参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计3分,每出现一次会议迟到现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

②按要求完成县人口计生委(敖阳街办)下达的各种临时性工作任务计4分。

三、加分项目

(一)计划生育综合评估                       

1.接受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检查时人口计划、社会抚养费征管等主要指标无误差分别加2分、1分,凡检查不达标且影响县在全省、全市排位的,每次分别扣2分、1分。

2.查处富人违法生育,按当年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在10万元及以上,进行个案累计加分,每2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

3.整体工作评估,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各乡镇场(街道)2013年的工作力度、工作绩效及整体工作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分档次进行加分,最高加5分。

(二)其他项目加分

其他项目加分实行5分封顶。

1.工作难度

乡镇总人口每1.5万,增加1分。即:工作难度加分=[总人口(万人)-1.5万人]/1.5万人×1分。

2.经验介绍

(1)在省、市召开会议上介绍经验,属综合性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属单项工作,每次分别加1分、0.5分;

(2)以省、市名义召开的现场会,所在地的乡镇分别加2分、1分。

3.专项工作

⑴国家、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的专项试点工作,在试点结束后经评估达到项目要求的,分别加2分、1分;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涉及全局性重大应急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列全县前三名的乡镇,各加1分。

⑵完成新闻上稿任务,每超额完成一条加0.2分,每少一篇扣0.2分;在国家、省、市级规定媒体头版头条用稿,每条分别加2分、1分、0.5分。

⑶新建计划生育服务所(三层以上)加2分。

四、综合目标考评计分

1.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得分=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单项工作得分+计划生育综合评估得分+加分项目得分-直接扣分。      

2.单项工作得分为各个单项平均分,再按方案比例折合计入综合目标考核总得分。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