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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6-03 09:59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5月31日

上高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清理农村违法用地,清理农村违规建房,清理非农户籍人员违反规定回乡建房,严格控制农村无序违规新建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三清理一严控”工作,规范农村建房,节约土地资源,推进秀美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城镇建设三年升级战、和谐秀美乡村建设为契机,通过清理整治,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村镇建设品位,美化村镇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违法必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该罚的罚、该拆的拆,有效遏制村镇地乱占、房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个别历史阶段形成的违法建筑,要严格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对主动申报的违规建设项目,从轻处理;对清查过程中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从重从严处罚。

3.既处理事,又处理人。重拳打击,严格执法,做到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严厉查处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镇村基层干部。

4.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土地和规划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清理范围和对象

清理范围:《上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区范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区范围包括敖阳街道全部;锦江镇锦南村、锦河村,石湖村、朱桥村拟规划建设的石镇线以东片区,五里岭锦惠渠至油籽洞320国道两侧纵深各500米;塔下乡集镇及田北村、上新村,农业科技示范场;敖山镇石洪桥小溪以西所有村庄,石洪桥至黄金堆320国道两侧纵深各500米;野市乡明星官石自然村)外所有乡(镇、场)使用集体土地的建房。

清理对象: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使用集体土地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

四、清理内容

1.非法占用、擅自买卖、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

2.未按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等违法用地行为;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包含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少批多建等);

4.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违规建房行为;

5.非农户籍人员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建房行为。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5月31日至2013年6月20日)

县政府进行全面部署。县政府及时动员部署和制定实施方案,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场)要组织所辖村和社区按照“三清理一严控”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摸清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情况,并逐户、逐栋造册登记;认真分析清理出的违规项目,对可改正的,责令限期整改。

2.清查与处理阶段(2013年6月2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县领导小组组织对乡(镇、场)进行全面复查,弄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成因,并逐宗、逐项、逐村进行核准,汇总上报,确保数据真实,事实清楚。各乡(镇、场)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依据国家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

3.规范与总结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并建章立制、源头防范,严格规范村镇农民建房行为,为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创造条件。

六、处理标准及措施

(一)违法用地和违规建房处罚标准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和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并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经规划审批擅自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总建筑面积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土建造价计算方式:砖混结构按500元/㎡、砖木结构按300元/㎡,下同),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3.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处以超审批建筑面积部分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手续。

4.擅自买卖、以租代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总建筑面积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同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二)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在地质灾害区域建房的,或者不接受罚款补办手续处理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对本次清理排查出的严重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经县领导小组认定必须拆除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既不接受行政处罚,也未按期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组织强制拆除。

(三)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与行政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未主动申报的,除按前两项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外,对严重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由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上高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违法用地的清理指导工作;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违规建设的清理指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非农户籍人员违反规定回乡建房的清理指导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自查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过问、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监督,确保实效。要加强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情况检查督导,督促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实行举报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确认一起,查处一起,提高群众参与清查工作的积极性。对于工作组在调查摸底阶段未调查到和新发生的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并为举报人保密。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开展“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为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在认真清理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基础上,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完善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坚持按规划建设、按制度办事;要健全组织机构,整合乡镇土地管理、规划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管理机构、人员,解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问题;要建立乡(镇、场)长负责、一支笔签字的审批制度;要积极搞好规划建设服务,主动为农民建房无偿提供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确保农房质量和施工安全;要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