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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6-03 09:45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5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真正惠及广大群众,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及《上高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原则,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重点,以设施建设、队伍配备、活动指导为着手,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为我县城乡居民锻炼身体提供更好的健身环境与贴身的服务,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二、目标任务

2013年7月30日前,所有乡镇场、街道都必须设有全民健身指导站,配备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2013年10月30日前,80%的行政村(社区)设有全民健身指导点,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及培训阶段(2013年5月底完成)

成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组织机构,各乡镇场、街道及行政村(社区)的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机构名单,于5月20日以前报县体育局群体股(联系人:蔡华,电话:0795-2511379)。5月份,召开全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布置会暨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各乡镇场、街道分管体育工作的副职和2名有一定基础、热爱体育事业的体育骨干或体育老师参加培训;各乡镇场、街道要对各行政村(社区)的基层体育工作者进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需报送市体育局群体科注册登记。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3年6月底完成)

各乡镇场、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可以依托文化站设立全民健身指导站(点),每个健身指导站(点)确保“四有”,即:有机构、有固定场地、有专项经费、有活动。经市体育局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健身指导站和指导点进行统一挂牌,并配备相应的体育器材。体育局要对审核合格的全民健身指导站(点)建立网络档案,及时了解全县各全民健身指导站(点)的工作动态,不断提高网络建设的硬件质量。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底完成)

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建设领导小组于8月上旬和12月上旬分别对各乡镇场、街道全民健身指导站和指导点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把全民健身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抓,负责全民健身网络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将农村(社区)的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村(社区)工作职责,各村(社区)配备专门的体育指导员负责全民健身网络建设工作,确保健身指导站(点)建设到位。

2、广泛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全民健身风气,养成科学、健康的健身习惯。要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全民健身的好处,使全民健身活动深入人心,形成全县人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严格考核奖惩。为切实抓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县政府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年终目标考核范畴,与体育器材配送挂钩,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单位免费配送体育器材,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其所需体育器材自费购买。

附件:1.上高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健身指导站和指导点要求

2.上高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健身指导站和指导点器材配备

附件1

上高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健身指导站和

指导点要求

乡镇场、街道全民健身服务指导站:乡镇场、街道办公地点统一挂牌“全民健身指导站”;指导站要定期对行政村(社区)指导点进行指导和督促;指导站要有专人具体负责,充分利用空闲时间组织居民开展健身活动;每年举办一次乡镇场、街道运动会,或2-3项单项体育比赛,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有固定的工作用房和专门放置器材的房间,配备篮球、羽毛球、拔河绳等群众喜爱的一定数量的体育活动器材;专职体育干部要定期维护、组织人员清洁体育场地、体育器材;指导站需配备2名以上(含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群众开展活动。

村(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点:村委(社区)办公地点统一挂牌“全民健身指导点”;指导点要有专人具体负责,要充分利用空闲时间组织农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有固定的工作用房或专门器材的房间,配备蓝球、羽毛球、拔河绳等群众喜爱的一定数量的体育活动器材;专职体育干部定期维护体育场地和健身器材;指导点需配备1名以上(含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群众开展活动。

附件2

上高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健身指导站和

指导点器材配备

乡镇场、街道全民健身服务指导站:对检查验收合格的乡镇场、街道全民健身指导站,配备篮球2个、羽毛球拍4付、羽毛球1筒、乒乓球拍2付、乒乓球1筒、跳绳10根、拔河绳1根。

村(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点:对检查验收合格的村委(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点,配备篮球1个、羽毛球拍1套、羽毛球1筒、乒乓球拍1付、乒乓球1筒、跳绳5根。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印发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