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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拆除改造D级危房校舍的通知

2011-10-25 11:26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通  知

 

 

上府办字[2011]41号

 

 

关于限期拆除改造D级危房校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校安办下发的《关于限期拆除D级危房的通知》(省校安办[2011]19号)文件要求,各中小学校D级危房要在8月底前全部拆除。根据2009年我县排查鉴定结果,我县中小学存在D级危房26栋(详见附件),面积8717平方米,其中:需拆除重建的有19栋,面积6483 平方米;闲置危房需拆除的有7栋,面积2234平方米。截止目前,除泗溪张家小学食堂、田心坪溪小学厕所、田心坑里小学厕所、翰堂下山小学厕所已拆除外,大部分D级危房拆除工作进展缓慢。为确保按期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中小学校D级危房要在8月底前全部拆除,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乡镇要从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拆除辖区内D级危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半个月时间,将中小学校存在的D级危房全部予以拆除,切实解决校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乡镇是拆除D级危房校舍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乡镇要按照省里有关要求,尽快落实专人负责D级危房拆除的实际工作,采取及时、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在8月底前全部拆除中小学存在的所有D级危房,拆除后需重建的项目,确保2012年秋季开学前竣工。

 

3、加强督查。县政府将从教育、建设、发改委、财政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到相关学校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需拆除和改造的D级危房统计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D级危房  拆除改造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6日印发

 

共印120份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