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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10-25 11:13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府办发[2011]52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

 

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上高县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上高县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

 

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根据《宜春市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宜府办字[2011]87号)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职能部门联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着力消除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努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全面打造和谐平安校园。通过集中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得到及时消除,各类涉校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周边治安环境得到明显净化。

 

二、重点整治内容

 

1、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2、排查化解各类涉校矛盾纠纷。

 

3、排查各类可能危及学校及周边安全的重点人员。

 

4、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

 

5、清理整治校园周边违规经营场所及流动摊点。

 

6、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7、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上高县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熊勤香县人民政府

 

召 集 人:罗庆荣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杨春生县教育局局长

 

熊  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满意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  杰县政法委副书记

 

陈水发 县卫生局副局长

 

邓新民县工商局副局长

 

聂太阳县文化局副局长

 

卢承才县城管局副局长

 

周鲁韩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聂剑峰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综治办,罗庆荣兼任办公室主任。整治工作在县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召集人组织进行。

 

四、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从6月10日开始到7月1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0日至15日)。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内容,深入开展调查摸底,认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案件和重点问题,并制定相关整治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7月5日)。由县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牵头,落实责任,分区域组织开展一系列集中整治和专案侦破,切实解决学校及周边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6 日至10日)。总结此次行动的成效和不足,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维护学校及周边稳定的能力。

 

五、职责分工及整治措施

 

1、由综治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集中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该项行动的检查督促;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长效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学校周边综治日常工作的开展。

 

2、由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力度,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打击拦路抢劫敲诈勒索学生和侵害校园治安的各类涉及学校的违法犯罪活动;铲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学校和社区的联系,深入排查各类可能危及学校及周边安全的重点人员,并做好教育疏导,收治管控,帮扶救助等工作;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侦办。检察院、法院要提前介入,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快判。

 

3、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的检查,完善学校门口警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着力治理主要道口交通混乱现象,取缔“黑校车”、“黑出租”揽学生营运现象,查处校车、营运车、摩的等严重超载学生现象。

 

4、由工商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周边市场管理,对学校周边小旅馆、出租房、钟点房进行清查与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场所,打击非法寄留学生住宿等不良现象;严厉整治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洗浴按摩场所和成人用品店;取缔校园周边600米内的彩票经营场所;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食品行为。

 

5、由文化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清理整顿经营性网吧、小报小刊摊点和音像制品店,取缔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办的网吧,认真查缴淫秽色情“口袋本”和音像制品、有害卡通画册、不良玩具等。

 

6、由城管、工商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工作,整治学校门前从事小吃、销售食品的摊点,取缔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查处无照经营的小商贩。集中整治非法低俗小广告。

 

7、由卫生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饮水等卫生状况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做好疾病防控工作,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8、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全县各学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校内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逐一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限期化解;做好校园及周边值班、巡逻等工作,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本学期快结束,要加强毕业班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防止毕业生在校内打架闹事、损害公共财物等现象发生;认真做好全县中学、中心小学监控设施安装工作,配备好保安人员的常用防卫器具,全面提升学校防范能力。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把集中整治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2、形成工作合力。在县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加强沟通协调,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切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3、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在治本,从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根据职能和分工,加强学校与社区的联系,调动社区的力量和资源,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的经常性治安管理工作。

 

4、强化督导检查。在集中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的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成果突出的给予表扬,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凡因领导不负责任,工作失职或部门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内容。

 

5、加强信息反馈。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在7月13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教育  安全稳定  集中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检察院、

 

        法院、县委各部门、群团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120份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