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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10-25 10:59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府办发[2011]  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上高县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按照《上高县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一一年八月  日

 

 

上高县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

 

 

为巩固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成果,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74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依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依法从重查处相关违法案件。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培训,督促食品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不良信息记录制度、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有力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牵头部门:县食安办。

 

配合部门: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业局、工信委、公安局。

 

(二)食用农产品环节。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以生猪为重点,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强化食用农产品中非法物的监督抽查。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畜牧水产局、粮食局、工商局、工信委。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

 

配合部门: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信委。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销过期、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责任部门:县工商局。

 

配合部门:农业局、质监局、商业局、工信委。

 

(五)餐饮服务环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结合今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主题活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学校建筑工地、幼儿园食堂以及旅游景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县卫生局(职能移交到位之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能移交到位之后)。

 

配合部门: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商业局。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一)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和《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要求,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抓紧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日常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对乳制品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

 

责任部门: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质监局、工商局、工信委、发改委。

 

(二)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133号)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为。各乡(镇、场、街道)要确定餐饮单位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置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

 

责任部门: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职能移交到位之前)、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能移交到位之后)、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环保局、商业局。

 

(三)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深入贯彻《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赣府厅发〔2010〕52号),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研究完善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责任部门:商业局、畜牧水产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

 

(四)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开展保健食品广告和包装标签专项整治,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监管规定,重点抓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等工作。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责任部门:工商局(职能移交到位之前)、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能移交到位之后)。

 

(五)加强酒类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以散装酒、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对象,以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为重点区域,以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为重点内容,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生产、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责任部门:商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一)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

 

责任部门: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商业局、粮食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信委。

 

(二)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责任部门:工信委、质监局、商业局、卫生局。

 

(三)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和行业自立机制建设。在全县食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开展诚信试点工作,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建立企业失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自律活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部门:工信委、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业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街道)、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县食安委办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督促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2、落实保障措施。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员培训,调整充实监管队伍并逐步向监管薄弱环节和农村倾斜。全面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落实任务。

 

3、强化行政执法。各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县食安办要做好打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提高应急能力。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事故查处制度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

 

5、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安全、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主题词:经济管理  卫生  食品安全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  日印发

 

共印120份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