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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0-05-18 12:21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浏览:609收藏  举报

上高县人民政府(常 务)会议

记录摘要

上 高 县 人民 政 府 办 公 室二O一O年五月十六日

上高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纪要

4月30日,县长刘平主持召开了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提高办学水平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

议定:

1、原则同意《关于提高办学水平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请县教育局按照三年内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质教育资源公平共享这个总体目标,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副县长张鲛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2、原则同意2010年招录66名教师充实到我县城乡中小学校任教,其中县城学校招录6名,农村中小学招录60名。招录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60名教师编制全部上到所录用的有关乡镇学校,待签好招聘录用协议后,第一学年安排到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顶岗工作和跟班学习培训,第二年起回所录用乡镇学校任教;顶岗工作和跟班学习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分别由县本级财政和有关乡镇财政各负担一半。

3、同意2010年从农村中小学选录20名教师到县城学校任教。

二、关于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选用专业干部实施办法

议定:

1、同意2010年从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中选录31名专业干部充实到县直单位工作。选录专业干部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对工民建、水利工程等我县急需的专业性较强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应届大专以上学历。

2、成立县选用专业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刘军生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叶桂才,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秋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罗耀平任副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原则同意《关于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选用专业干部的实施办法》,具体请常务副县长刘军生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三、关于选用乡镇计生专干工作

议定:同意县选用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3名拟选录人员安置到基层计生站所,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等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四、关于天然气管网支线工程建设有关问题

会议认为,在上级领导的关心下,我县正式纳入全省天然气工程第一期环鄱阳湖线的延伸工程,预计今年内可实现通气,这是一项惠及全县人民的民生工程,必须大力支持该项目建设。会议议定:

1、涉及天然气管网支线建设与上新公路改造衔接问题,请县公路局与市公路局协调好。

2、新建分输站所需用地由县国土部门优先安排解决。

五、关于县属集体企业改制工作

议定:

1、同意对我县原手工业联社下属四户“三无”集体企业进行改制。

2、由副县长钟新美牵头提出具体的职工安置补偿方案,再提请县政府讨论。

六、关于全市粮食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意见

议定:

1、请县粮食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商国土部门尽快挂牌出让县油化厂生产区土地,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粮食企业改制费用。

2、由县财政安排15万元用于建立县级储备粮经费,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县粮食局要确保按政策操作到位。

七、关于省六厅(委、办)《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意见

议定:同意2010年申报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8名,其中本科定向生4名,专科公卫定向生2名,专科医技定向生2名。会议要求,定向生培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切实将政策落实到位。

八、关于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意见

议定:

1、成立县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由县长刘平任组长,有关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2、请县科技局尽快拟定我县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工作方案,提请县政府研究。

3、由县财政安排220万元用于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请县财政局、科技局精心操作,抓好落实。

九、关于黄立明、李水典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意见

议定:为严肃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同意给予田心镇武装干事黄立明、县宾馆职工李水典开除公职处分,取消黄立明、李水典单位缴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金;建议田心镇党委对黄立明作出党纪处理;黄立明、李水典所在单位在年度考核中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关于2010年政策性水稻保险问题

议定:

1、同意调整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请副县长李永祥把关确定。

2、由县财政安排15万元用作2010年政策性水稻保险补贴经费。

会议要求,保险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政策性水稻保险理赔到位。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用,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的地方,政策性水稻保险可以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理。

十一、关于垃圾处理场建设问题

议定:启动县垃圾处理场建设,一期投资约2700万元,使用年限为12年。垃圾处理场建设采取政府投资模式,请县发改委、县城管局继续向上跑项争资,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会议要求,各建设责任单位要以高度责任心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必须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

十二、关于棚户区改造问题

议定:

1、原则同意《上高县2009-201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请县房管局对全县情况作深入细致地调查核实,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2、请县房管局加强调研,提出详细的棚户区改造方案,尤其要制定好今年计划实施的棚户区项目具体改造方案,并提请县政府研究。

3、为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上高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刘平任组长,副县长肖辉明任副组长,县规划建设局、发改委、房管局、国土局、城管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晏新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关于2010年镜山森林公园建设问题

议定:

1、镜山森林公园建设资金纳入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根据工程进度,按期拨付资金。

2、请县商业总公司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工作,确保今年8月底以前完成搬迁。

十四、关于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意见

议定:

1、严格落实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政策要求加快推进上高天明化工有限公司遗留铬渣处置工作,具体由副县长钟新美牵头落实。

2、同意在新城区规划建设12层、面积约5000平方米的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具体地址由县规划建设部门统筹考虑。

3、县环保局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建设业务用房,确保向上争资300万元,力争500万元。

4、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行政事业性规费缴纳参照新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建办公用房执行。

5、将县环保局征收的排污费县级留存部分和预算外收入全部返还给县环保局,用于补助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缺口,返还时间暂定5年。

6、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建成后,收回县环保局原办公用房,由县政府统一处置。

十五、关于成立县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问题

议定:同意成立上高县金融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为县政府非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搞好政银、银企对接,维护金融秩序。

出 席:

刘 平 刘军生 晏共和 张 鲛 李永祥

肖辉明 钟新美 周方浩 李明星 章自力

叶桂才 晏慧珍 冷水清

请 假:

徐国平

列 席:

聂水明 陈福长 吴校全 熊 辉 黄 雷

黄义清 周文金 冷润喜 杨春生 陈秋勇

甘利华 孙学先 黄流牙 应发生 罗耀平

陈小林 吴竹生 叶 勇 赵斯进 况红伟

简东林 李 林 郑福成 罗二林 黄宁灵

徐彦如 晏新平 简方正 任中生 罗小容

何 江 朱敏清 熊光华 聂生根 黄建中

潘荣生 魏华安 曾银龙 钟 东 王卫国

王国才

送:县委正、副书记,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

任,县政府正、副县长,县政协正、副主席,县纪委

正、副书记

发: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

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

共印180份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