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人民政府(常 务)会议
记录摘要
上 高 县 人民 政 府 办 公 室二○一○年二月三日
上高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纪要
12月26日,县长刘平主持召开了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2009年度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工作考核办法
会议原则同意县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关于2009年度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工作考核办法》,请领导小组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常务副县长刘军生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会议要求,考评项目的设置要科学合理,既要考虑全面性,也要突出重点,既要与上级考评体系和我县历年考评办法相衔接,也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创新。
二、关于镜山森林公园景观桥规划设计方案
议定:
1、原则同意由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设计的镜山森林公园景观桥规划设计方案。
2、镜山森林公园景观桥命名请镜山森林公园建设指挥部进一步斟酌。
3、请镜山森林公园指挥部组织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确定镜山景观桥新建地址,并抓紧组织工程施工。
三、关于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贯彻意见
议定:
1、成立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刘平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刘军生、副县长张鲛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医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
2、原则同意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贯彻意见》,请常务副县长刘军生、副县长张鲛组织县发改委、卫生局等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领导小组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3、由县财政安排2万元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费。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严格按中央、省、市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注重过渡期的政策衔接,组织实施要考虑实际情况,做好群众和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妥推进。
四、关于全省“十二五”规划会议精神贯彻意见
议定:
1、参照省、市要求,成立上高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2、要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前期调研,着手抓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吃透上情,把握下情,确保规划编制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县政府各分管领导要督促分管部门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争取更多的项目和产业列入国家、省规划“笼子”。
3、由县财政安排4万元用作“十二五”规划编制经费。
五、关于上高县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建设问题
会议认为,建设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提高政府效能的有效途径,建立并应用好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有利于提高政府办公效率,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必须强力推进。议定:
1、上高县电子政务办公平台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由县电信局承建。
2、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硬件投入及县直单位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网络改造费用由财政安排;各乡(镇)、场、街道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建设网络改造费用由各乡镇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县信息中心、县财政局审核报批。
3、由县电信局提供二条100M互联网出口线路,并由县财政安排经费按五年分期向县电信局支付网络资源费及运维费,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再另行向县电信局支付网络使用费。各条管单位的网络接入费和网络使用费由各单位和县电信局自行商定。
4、县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建设工程建设在2010年元月底以前完成,具体请常务副县长刘军生协调。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乡(镇)、场、街道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建设,要加强对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的运用和管理,充分应用好电子政务办公平台。
六、关于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有关情况汇报
议定:
1、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与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共用一个网络平台,所需设备尽量做到资源共享。
2、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专项经费由县财政核定,据实安排。
3、由县财政安排2万元用于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经费。
七、关于从应届毕业生中选调基层财政所人员问题
议定:
1、同意从2009年应届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中选用10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财经类专业人员充实到乡镇财政所。
2、具体选录程序和选录方案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把关。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八、关于上高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议定:原则同意县教育局提出的《关于上高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请常务副县长刘军生、副县长张鲛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自2010年元月1日起实行。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后,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标准不能低于之前补贴标准。
会议要求,县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要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思想解释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平稳过渡。
九、关于暂缓征收污水处理费问题
议定:暂缓征收城区污水处理费,待全省统一正式出台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后再执行。
会议要求,县物价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十、关于上高县出租轿车新车上线运营问题
议定:
1、成立县出租车上线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刘军生任组长,副县长晏共和任副组长,县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物价局、工商局、地税局、城管局、广电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出租轿车上线运营的日常工作。
2、原则同意县出租车上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上高县出租轿车新车上线运营实施方案,请领导小组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3、在原有18辆出租车的基础上新增出租轿车200辆,其中,首批一次性投入120辆,另外80辆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投放运营。新增出租轿车车型、颜色请领导小组商议确定。
十一、关于上高县屠宰场建设进展情况汇报
议定:
1、以县城区域为销售对象的生猪定点屠宰由县商业总公司直接经营,不允许个人入股。
2、请县商业总公司加强与县生猪屠宰场投资客商的洽谈,完善投资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其做大做强。具体请副县长晏共和负责协调。
十二、关于全市慈善和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救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意见
议定:
1、同意在2010年春节前后召开上高县慈善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选举会议,请县民政局按照理事会换届章程提出换届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2、请县民政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我县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大病儿童救助慈善基金管理和使用意见,交副县长晏共和把关后以县慈善会名义下发执行。
3、涉及县慈善会机构设置问题,待政府机构改革后再议。
十三、关于申请2009年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问题
议定:涉及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问题,请县财政结合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安排。
十四、关于上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
议定:同意县卫生局提出的《上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实施办法》,请县卫生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副县长张鲛把关后以县政府名义下文。会议要求:
1、请县卫生局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到位。
2、要不断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补偿支付方法,尽量方便群众。
3、要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既要保障百姓利益,也要注重防范基金风险。
十五、关于提高办学水平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
会议要求,提高办学水平加快教育发展要明确目标定位,要围绕三年之内实现我县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对全县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及背景情况作进一步调查研究;对涉及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及经费统筹管理等方面,要组织有关部门再作进一步论证。请副县长张鲛组织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请县政府研究。
十六、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议定:
1、成立县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张鲛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设在县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
2、请县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3、领导小组要尽快编制我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提交县政府研究。
4、由县财政安排20万元作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专项经费。
十七、关于上高抗日会战遗址博物馆规划设计问题
议定:
1、上高抗日会战遗址博物馆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原则上选定在县城城北敖山村藕塘自然村。
2、无偿划拨上高抗日会战遗址博物馆建设用地15亩左右,具体用地面积可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情况适时调整。
3、上高抗日会战遗址博物馆规划设计单位的选定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八、关于实施畜禽粪便集中处理问题
议定:
1、同意县水利局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粪便集中处理的有关规定》,请县水利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请副县长李永祥把关。
2、实行畜禽养殖粪便集中处理试点,在试点中不断完善,逐步推广。具体请副县长李永祥负责组织实施。
十九、关于上高县集镇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议定:
1、成立县集镇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刘平任组长,副县长肖辉明任副组长,县建设局、农办、城管局、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交通局、卫生局、林业局、环保局、广电局、交警大队、规划局、供电公司、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全县集镇建设管理工作。
2、原则同意县建设局提出的关于上高县集镇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请领导小组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副县长肖辉明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3、加大集镇建设工作力度,确保3年之内全县各乡镇集镇环境面貌有明显改观。在泗溪镇、南港镇开展集镇建设管理试点工作,再全县推开。
4、加大集镇建设政策支持力度,集镇规划区范围内(除县城规划区内的乡镇街道)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国家集镇标准由乡镇场代征,其中80%返还乡镇用于集镇建设,另外20%作为集镇建设奖励资金。
二十、关于上高县村镇建房规划审批办法
议定:原则同意《上高县村镇建房规划审批办法》,请县规划局按程序报县法制办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名义下发试行,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二十一、关于上高县经营性房屋税收管理办法
议定:同意县地税局提出的《上高县生产经营性自用房屋和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办法》,请县地税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常务副县长刘军生把关后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具体实施请常务副县长刘军生负责协调。
二十二、关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议定:
1、原则同意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关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由县电信局承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公共部分工程建设由县电信局一次性投入,建设及维护费用由县财政逐年预算,分期支付。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出 席:
刘 平 刘军生 晏共和 李永祥 肖辉明
周方浩 李明星 徐国平 章自力 叶桂才
晏慧珍
请 假:
钟新美 冷水清
列 席:
陈福长 况胜军 吴校全 熊 辉 黄 雷
黄义清 周文金 吴景成 游春生 罗庆荣
罗耀平 赵斯进 况红伟 熊光明 甘利华
谢 恒 黄流牙 简方正 陈小林 杨春生
郑福成 胡周文 李 林 王文华 黄 明
丁谷永 陈秋勇 范友根 应发生 黄 曦
吴竹生 叶 勇 张中华 欧阳玮 江文润
李 强 李俊平 任有根 熊定元 任中生
孙学先 钟 文 晏晓剑 漆国平 罗二林
晏新平 姚剑波 徐彦如 廖文章 黄茂兴
涂炳才 袁长生 晏桂忠 王 平 何 江
唐 武 潘荣生 李凤山 黄 斐 王卫国
陈会生 吴梅生 彭小忠 熊绍锋 温 泉
游王牯 李卫忠 易小明 王国才
送:县委正、副书记,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
任,县政府正、副县长,县政协正、副主席,县纪委
正、副书记
发: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
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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