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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0-05-18 12:02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高县人民政府(常 务)会议

记录摘要

上 高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上高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纪要

3月24日,县长刘平主持召开了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2010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

会议原则同意2010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请县财政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由常务副县长刘军生审核把关,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2010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分配问题

议定:原则同意2010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分配方案,请县财政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常务副县长刘军生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三、关于2010年财政收入激励机制实施意见

议定:同意《上高县2010年财政激励机制实施意见》,请县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常务副县长刘军生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四、关于推进2010年重点项目建设意见

议定:原则同意《关于推进2010年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请县发改委按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常务副县长刘军生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五、关于上高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议定:1、成立上高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刘军生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吴校全、县发改委主任甘利华任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县委农工部、人劳局、民政局、统计局、经贸委、工业园管委会、民企局、商业总公司、招商局、人口和计生委、交通局、供电公司、规划局、气象局、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广电局、应急办、信息中心、人行上高支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

2、原则同意上高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请领导小组按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要求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会议要求: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2、要加强调查研究。要吃透上情,把握好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要把握下情,摸清本地实际情况,科学谋划,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3、要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纵向联系,重点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衔接好上级各类专项规划;同时,要加强横向联系,加强部门与乡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4、要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类规划工作。

六、关于组建新城区管委会工作机构问题

议定:

1、同意成立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20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3名。管委会内设办公室、拆迁协调办公室、工程部、财务部四个股(室)。

2、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以建设管理为主,具体职责请县编办把关,职责界定既要注意有关政策衔接,又要注意与敖阳街道、县城管局、县建设局等单位职能衔接。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七、关于组建园林局工作机构问题

议定:

1、同意县园林所升格为县园林局,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城管局,定全额拨款事业编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2、园林局管辖范围为:县城城区内绿化、工业园区外通道绿化、武吉高速通道绿化、320国道连接线绿化以及政府公益性园林绿化,其具体主要职责请县编办把关规范。

3、涉及园林局办公场所问题,请副县长肖辉明负责协调。

4、请县财政安排200万元用于2010年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县城管局要就园林管理工作进行有益的探索,使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八、关于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议定:

1、同意近期召开全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具体请常务副县长刘军生负责协调。

2、由县财政安排40万元用于普查工作经费、户口整顿和两员误工补贴,经费实行包干使用。

3、同意今年从大中专院校中选调一名专业干部充实到县统计局,请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

4、调配一辆工作用车用于人口普查工作。

九、关于下达201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议定:原则同意201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配意见,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由常务副县长刘军生把关后,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执行。

十、关于全市民政、残联、老龄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意见

议定:

1、同意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城乡精简退职职工月均救助标准,请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政策落实到位。

2、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请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3、原则同意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请县民政局提出方案提交县政府研究。

4、由县财政按照每个老年娱乐中心示范点安排3000元、乡镇财政安排2000元的标准,用于扶助全县10个老年娱乐中心示范点。

5、同意近期召开全县民政、残联、老龄工作会议,具体请副县长晏共和负责协调。

6、原则同意新建“上高县残疾人托养中心”,请县残联提出具体方案,交副县长晏共和把关后提交县政府讨论。

7、由县财政从残保金中安排8万元用于农家书屋管理人员(残疾人)管理费用。

8、同意每个乡(镇)场、街道残联增加1000元工作经费,从残保金中列支。

9、原则同意建设残疾人种养示范基地,由县残联予以适当补贴,具体请副县长晏共和把关。

十一、关于上高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问题

议定:同意县民政局提出的《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请副县长晏共和把关后,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执行。

十二、关于全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意见

议定:同意近期内召开全县交通工作会议,具体请副县长晏共和负责协调。会议要求:1、要确保完成今年的行政村通水泥路、改渡建桥“双百”目标任务。2、要确保全县交通安全稳定。3、要加大上分公路、上新公路、上棠公路、官泗公路等项目的跑项争资力度,请副县长晏共和牵头交通、公路等部门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

十三、关于开发利用翰堂镇石灰石矿、田心镇建筑用砂及芦洲粘土矿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设立翰堂镇石灰石矿、田心镇建筑用砂及芦洲粘土矿三个矿区采矿权,请县国土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操作。

十四、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贯彻意见

议定:

1、同意近期召开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动员大会,请副县长肖辉明负责协调。

2、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站编制增加2名,增加编制在建设系统内部调剂解决。

3、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站建安罚没收入返还比例由40%提高到60%。

出 席:

刘 平 刘军生 晏共和 张 鲛 李永祥

肖辉明 钟新美 周方浩 李明星 章自力

叶桂才 晏慧珍 冷水清

请 假:

徐国平

列 席:

熊 辉 黄 雷 黄义清 周文金 冷润喜

汤高华 姚剑波 甘利华 应发生 吴竹生

罗二林 晏晓剑 赵斯进 漆国平 简方正

郑福成 杨春生 李 林 胡周文 廖文章

王文华 钟 文 陈小林 黄流牙 陈秋勇

朱敏清 孙学先 罗耀平 熊光明 范友根

欧阳玮 金小云 晏新平 江文润 黄 曦

游春生 叶 勇 黄 明 涂 杰 赵彦平

李宜才 晏春华 李国刚 陈备战 冷淑梅

温 泉 潘思德 钟惠玲 李锦萍 曾向东

黄 斐 李剑平 黄建华 黄德胜 付金华

郑宁成 李思平 王永斌

送:县委正、副书记,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

任,县政府正、副县长,县政协正、副主席,县纪委

正、副书记

发: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

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 

共印180份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