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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0-05-18 11:47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浏览:494收藏  举报

上高县人民政府(常 务)会议

记录摘要

上 高 县 人民 政 府 办 公 室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高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

2月4日,县长刘平主持召开了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2010年工作要点(讨论稿)

会议原则同意《2010年工作要点》(讨论稿),请县政府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常务副县长刘军生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二、关于追加2009年财政支出预算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出的关于2009年单位经费追加方案,并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三、关于做好2010年工业园区企业招工工作的意见

议定:

1、请常务副县长刘军生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招商局等单位及有关乡镇就如何做好2010年工业园区企业招工工作作进一步调研分析,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关于做好2010年工业园区企业招工工作的意见》。

2、下达2010年上高县工业园区企业招工任务,制定招工奖励办法,对完成年度招工任务的单位,由县财政按每招1名员工给予20元的奖励。

3、抓紧部署春节期间招工工作,要早部署,早准备,做细做实春节招工活动的基础工作,营造声势浩大的招工氛围。

四、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

会议听取了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议定:同意自2010年2月1日起在我县城区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由县自来水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会议要求:

1、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既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的宣传,也要加强对我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的宣传。

2、要精心组织,稳妥操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执行。

3、要落实好有关优惠政策,严格按市政府有关城市困难群众及社会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五、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

议定:同意将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5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18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到11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75元,请县财政局据实核定配套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六、关于县文体公园设计方案

议定: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南昌大学设计研究院提出的县文体公园规划设计方案,请设计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七、关于实施工业园区黄金堆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问题

议定:

1、同意由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上高县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力争申贷3000万。由县财政出具承诺担保函,并按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具体请常务副县长刘军生负责协调。

3、贷款资金运用要精打细算,发挥效益,同时,要包装运作土地,确保贷款资金的偿还能力。

出席:

刘 平 刘军生 晏共和 张 鲛 李永祥

肖辉明 钟新美 周方浩 李明星 徐国平

章自力 晏慧珍 冷水清

请假:

叶桂才

列席:

吴校全 熊 辉 黄 雷 黄义清 周文金

冷润喜 熊光明 甘利华 范友根 欧阳水牙

陈秋勇 应发生 吴竹生 黄流牙 罗庆荣

谢 恒 罗二林 简方正 黄 明 罗小容

漆国平 黄 曦 杨春生 胡周文 廖文章

李 林 陈小林 朱敏清 江文润 王文华

熊定元 熊筱红 王 平 罗钦民 吴梅生

漆永全

送:县委正、副书记,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

任,县政府正、副县长,县政协正、副主席,县纪委

正、副书记

发: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

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 

共印180份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