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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

2009-12-08 09:50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浏览:283收藏  举报

2月25日,县长刘平主持召开了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2009年财政收入目标分配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财政局提出的关于2009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分配问题。议定: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出的关于2009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分配方案,请县财政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会议要求:

1、强化大局意识。各乡(镇)场、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努力克服政策性减收等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强化大局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全县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努力培植财源。要在工业园区建设、城市建设等方面创新工作方法,挖掘财政增收点。

3、完善税收征管。财政部门要加强调度和分析,确保财政收入均衡入库。

二、关于2009年财政收入激励机制实施意见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财政局提出的关于2009年财政收入激励机制实施意见。议定: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出的《上高县2009年财政激励机制实施意见》,请县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常务副县长刘军生把关后,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

三、关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分离办社会职能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国有农(林)场场派教师和场派医护人员工作安置的实施意见》。议定:原则同意该《实施意见》,请县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具体由常务副县长刘军生牵头抓好落实。

四、关于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意见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发改委提出的关于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意见。议定:

1、成立县重点工程办公室,隶属县发改委管理,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请县编办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2、成立华电江西上高火力发电工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由县长刘平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刘军生、副县长肖辉明、县人大或县政协一名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财 政、国土、规划、水利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委,由甘利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配备2名工作人员,具体从县发改委抽 调1名干部,从退居二线的科级干部中抽调1名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同志。由县财政安排10万元用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此事项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

3、涉及我县跑项争资项目经费及奖励办法等问题,请常务副县长刘军生牵头组织发改委、财政等部门,根据跑项争资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关于跑项争资项目前期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跑项争资奖励办法,再提请政府常务会讨论。

五、关于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办法(暂行)和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设立方案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国资办提出的《关于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办法》(暂行)和《关于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设立方案》。议定:

1、原则同意《关于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办法》(暂行),请常务副县长刘军生牵头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推进。操作过程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商定。

2、请县国资办参照省、市及其他县(市)在国有资产营运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在进一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营运公司设立方案,再提请县政府研究。

六、关于2009年开放型经济工作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招商局提出的《关于2009年开放型经济工作要点》、《关于开展“一促一”招商活动,全面推进对台招商和产业招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和县委组织部提出的《关于继续派遣乡镇场(街道)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赴外驻点招商,加强年轻干部开放型经济实践锻炼的意见》。议定:

1、原则同意县招商局提出的《关于2009年开放型经济工作要点》,请县开工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县政府副调研员钟新美把关。

2、同意县招商局提出的《关于开展“一促一”招商活动,全面推进对台招商和产业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请县招商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县 政府副调研员钟新美把关,并请县政府副调研员钟新美商县委调研员杨春林牵头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开工办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3、同意县委组织部提出的《关于继续开展赴外驻点招商,加强年轻干部开放型经济实践锻炼的意见》,请县委组织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此议题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

七、关于上高县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讨论稿)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接待办提出的《关于上高县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讨论稿)。会议原则同意该《暂行规定》(讨论稿),请县接待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 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会议要求,县政府领导要带头执行好《暂行规定》,县接待办要制定具体接待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接待活动,切实提高 接待工作水平。

八、关于全市民政、残联、老龄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意见

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提出的关于全市民政残联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议定:

1、同意提高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同意扩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同意建立因自然灾 害死亡人员抚慰金和去世特困群众遗体火化免费制度。上述资金请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后,由县财政局据实安排。

2、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村老协规范化建设及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就业服务所等问题,请县民政局和县残联结合上高实际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拿出具体方案。

3、同意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人均标准提高到100元。

4、同意在3月初召开全县民政残联老龄工作会议,具体由县政府副县长晏共和牵头组织。

九、关于上海知青下放上高四十周年纪念活动安排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了县政府办关于上海知青下放上高四十周年纪念活动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议定:

1、成立上海知青下放上高四十周年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刘军生任组长,县委一名领导和县政府李永祥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场、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请领导小组根据活动安排拿出具体的接待方案。

2、请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测算后安排专项经费,原则上由县委、县政府负责接待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在乡(镇)场、街道活动所需经费由乡(镇)场、街道解决。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此议题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

十、关于全市科技大会及全市科技和地震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意见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科技局提出的关于全市科技大会及全市科技和地震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意见。议定:

1、同意县科技局增挂上高县地震局牌子,与科技局合署办公,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县财政安排3000元开办经费。此事项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

2、关于科技三项经费预算问题,请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十一、关于电影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广电局提出的关于电影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问题。议定:

1、成立县电影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建议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徐彩云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永祥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理顺全县电影管理体制及划转电影职能工作。

2、同意县广播电视局更名为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3、电影管理职能由县文化局划转到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文化局所管理的县电影公司、电影院的人、财、物成建制划转到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涉及相关的财政性资金、债权、债务相应划转。

4、涉及县电影院维修工程欠款问题,请县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

此议题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

十二、关于组团参加宜春市第三届运动会及举办我县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和第三届农民运动会问题

会议听取了县体育局提出的关于省市体育工作会议和市第三届运动会筹委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议定:

1、同意组团参加宜春市第三届全民运动会,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永祥任团长,县体育局长王文华、党组书记杜小留为副团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由县财政安排8万元专项经费,包干使用。要力争运动成绩比上届有提高。

2、同意成立县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第三届农民运动会组委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委会主任,县政府分管体育和农业的领导、宣传部领导为副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由县财政安排5万元专项经费,实行包干使用。

3、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第三届农民运动会于今年3月开幕,上半年结束,具体时间由组委会研究确定。

十三、关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暨污染减排总结表彰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

会议听取了县环保局提出的关于传达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暨污染减排总结表彰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并就会议精神贯彻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议定:

1、同意于3月中旬召开2009年度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具体由县政府副县长严旭辉牵头组织。涉及以县政府名义表彰的2008年度环保先进企业,请县环保局征求政法委、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意见。

2、同意实施县城中心城区有毒有害气体整治和县工业园集中环境整治活动,并分别成立县城中心城区有毒有害气体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业园集中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严旭辉任组长,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同意在县环保局内设县环保局总量控制办公室,为股级机构,人员由县环保局内部调配。

4、选聘环保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大学生问题,今年的选录工作中统筹考虑。

5、同意调整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由县长刘平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刘军生、副县长肖辉明、副县长严旭辉任副主任,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场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

6、环保局办公大楼建设先做好规划,待争取到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后,再组织实施。

十四、关于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有关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房管局提出的关于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议定:

1、原则同意《上高县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请县房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交县政府副县长严旭辉把关后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

2、原则同意对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要坚持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原则,请相关部门把好关。

3、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在中央投资补助、省财政配套、国家转借地方资金的基础上,不足资金由县财政筹措解决。

会议要求,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好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成,切实把这项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廉洁工程。

十五、关于镜山森林公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友谊路入口详细性规划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县镜山森林公园建设指挥部提出的关于镜山森林公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友谊路入口详细性规划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议定:

1、同意镜山森林公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友谊路入口详细性规划,请镜山森林公园建设指挥部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要求,分年度实施。

2、县定点屠宰场新址确定在野市乡明星村省道旁,请野市乡支持配合。新定点屠宰场建设由县政府副县长张鲛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拿出方案,尽快实施,确保在今年7月底以前完成。

3、镜山森林公园友谊路入口建设经费由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

十六、关于2009年劳动保障工作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关于2009年劳动保障工作问题。议定:

1、原则同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关于下达2009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请副县长韩林平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名义下发。

2、同意于近期召开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具体由副县长韩林平牵头负责。

十七、关于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议定:

1、根据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同意保留乡(镇)场、街道人口 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与乡(镇)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合属办公,并由所在乡(镇)场、街道安排一名行政编制人员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上报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同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请县政府副调研员晏晓勤把关。

3、同意公开选调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场、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请县选录领导小组统筹考虑。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财政预算问题,请县财政局统筹考虑。

4、请县人口和计生委对县城社区计划生育管理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拿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案,切实加强县城社区计划生育的管理。

出  席:

刘  平  刘军生  晏共和  张  鲛  李永祥

肖辉明  严旭辉  韩林平  晏晓勤  钟新美

李明星  谭伟力  章自力  叶桂才

列  席:

杜群芳  冷报田  吴校全  熊  辉  黄  雷

黄义清  熊光明  周文金  冷润喜  汤高华

姚建波  邓果英  杨春生  李  林  孙学先

徐彦如  黄流牙  任有根  应发生  晏慧珍

吴景成  李俊平  龙  伟  罗耀平  黄虎生

熊筱红  欧阳玮  金小云  黄昌明  廖文章

胡周文  王文华  罗小容  黄茂兴  熊仕贵

唐  武  简方正  任中生  甘利华  吴竹生

陈和平  陈小林  冷水清  黄志荣  郑宁成

钟  东  江共明  曾向东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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