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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

2008-10-28 09:35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2月29日,县长刘平主持召开了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在全县各乡镇场(街道)中开展“一对一”对标竞赛活动实施意见

会议认真讨论和研究了县委办、县政府办提出的关于在全县各乡镇场(街道)中开展“一对一”对标竞赛活动实施意见。议定:原则同意该实施意见,在全县各乡镇 场(街道)中重点从财政收入、开放型经济、安全稳定三个方面开展“一对一”对标竞赛。具体由常务副县长刘军生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 善,待征询各乡镇场(街道)的意见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二、关于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项目清理情况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项目清理情况的汇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议定:按照依法行政原则,根据有关文 件规定,对应该取消的16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15项收费项目予以取消;依照国务院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定,新增10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 批项目。提请会议讨论的17项收费项目,请常务副县长刘军生组织相关部门再进行论证。涉及保留、取消或新增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收费项目,以 县政府名义下文予以明确。

三、关于上高县财政激励机制实施意见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财政局提出的关于上高县财政激励机制实施意见。议定:原则同意该实施意见,请县财政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常务副县长刘军生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四、关于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全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和全市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委关于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全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和全市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汇报,对会议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议定:

1、要结合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好2008年度财政预算,具体请县财政局提出意见。

2、为贯彻落实全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的精神,同意近期召开一次县编委会。

3、为充实我县专业人才队伍,同意向社会公开招录会计、法律、水利工程、中文、土木工程等专业干部20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尽快提出公开招录专业干部具体意见。

4、对灾后重建、城市垃圾及污水处理等一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县发改委要加强调度,督促项目进展,县政府各位分管领导要督促抓好各自分管线上的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确保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此议题第2、3项议定事项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五、关于重大项目服务组人员安排意见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开工办提出的关于重点项目服务组人员安排意见。议定:

1、同意县开工办提出的安排意见,请县开工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2、今年要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年”活动,不仅要明确重大项目服务领导和单位,还要围绕今年目标任务,使在建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已签约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跟踪的意向项目早日签约,还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考核。请县开工办提出推进“重大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

六、关于全市民政、老龄工作及残联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民政局、县残联关于全市民政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全市残联工作会议精神汇报,讨论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同意合并召开全县民政、老龄、残联工作会议,具体由副县长晏共和负责。

七、关于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听取了县教育局关于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汇报,对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讨论和研究。议定:由常务副县长刘军生召集县规范津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就县教育局提出的关于教师津补贴发放方案,进行认真研究,并尽快确定具体意见。

八、关于上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实施办法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卫生局提出的关于上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实施办法。议定:原则同意该实施办法,请县卫生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副县长李永祥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名义下文实施。

会议要求,县卫生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密切关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及时了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既让广大农民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又要控制新农合基金风险。

九、关于选调乡镇卫生院院长到县级医院工作问题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卫生局提出的关于选调乡镇卫生院长到县级医院工作的请示。议定:为调动基层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积极性,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结构,同意 选调2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到县级医院工作,对空缺的2个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拨。具体请常务副县长刘军生牵头组织实施。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十、关于黄包勇、黎小平同志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意见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黄包勇、黎小平同志违反计划生育处理意见。议定:鉴于镇渡乡干部黄包勇、墨山农技站站长黎小平同志 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已查实,同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开除黄包勇、黎小平公职;取消黎小平单位缴纳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金;征收黄 包勇社会抚养费1.8万元;建议镇渡乡党委、墨山垦殖场党委分别对黄包勇、黎小平作出相应党纪处分。

十一、关于县商业总公司沈子贵、左卫国同志违纪案处理意见

会议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县监察局提出的关于县商业总公司沈子贵、左卫国同志违纪案处理意见。议定:鉴于县商业总公司沈子贵、左卫国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已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同意县监察局提出的处理意见,给予沈子贵、左卫国开除公职处分。

出  席:

刘  平  刘军生  晏共和  张  鲛  李永祥

肖辉明  刘志斌  严旭辉  韩林平  晏晓勤

钟新美  李明星  谭伟力  饶  程  章自力

叶桂才

列  席:

傅葵柳  吴校全  熊  辉  黄义清  熊光明

周文金  冷润喜  周  群  晏慧珍  冷水清

李俊平  罗庆荣  任有根  曾银龙  熊仕贵

应发生  黄明发  汤高华  甘利华  范友根

欧阳玮  杨春生  李  林  陈凤翔  孙学先

陈和平  陈小林  黄德胜  傅顺明

二OO八年三月七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