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宜丰联络线项目设站收费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20〕2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宜丰联络线项目按经营性公路立项,设收费站。
二、全线设1个收费站,即双峰收费站。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在收费期内,若国家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