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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翰堂镇有源发邦采石场(编号D336000201912180048)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2019-12-21 10:01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宜春市上高县瀚唐乡有源大队带源村采石场有扬尘,毁了好多农田。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6批,由中共上高县委、县人民政府承办,12月19日收到,12月21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及复耕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宜春市上高县瀚唐乡有源大队带源村采石场实为上高县翰堂镇有源发邦采石场。该采石场地处上高县翰堂镇有源村,法人代表晏发邦,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5800平方米,主要从事矿石开采、矿产品加工销售,形成年产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项目。项目于2014年9月取得了原上高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上环督字[2014]92号),并于2019年7月完成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该采石场建设有车辆进出冲洗平台、雨水淋溶水收集三级沉淀池;配备有降尘雾炮机及洒水车;安装有粉尘在线监测和高清摄像头并与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矿产品加工出料口和传输带及生产设备进行了全封闭并配套有喷淋设施。该采石场厂界旁涉及农田耕地大约8亩左右,为上高县翰堂镇有源行政村带源自然村集体所有。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19日上午9时20分,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聂小华、环境监察员余翔、林旭、袁鑫和上高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股长晏小林、执法监察干部王淳强等赶赴现场,采取现场勘查、调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上高县翰堂镇有源发邦采石场正在生产,加工区出料口喷淋装置及车辆进出口冲洗平台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开启。检查发现,产品出料口喷淋为线状,降尘方式还未改装成雾状喷淋,产品下料口堆场及产品堆场未作全封闭;采石场边界堆料区下方至挡土墙之间以前存在的基本农田已损毁并被沙土覆盖。

经核实,2019年12月16日,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人员现场用智能TSP综合采样器(型号:2050)对矿区上风向口及下风向口进行了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评批复中规定的废气排放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1mg/m);该采石场为了防止水土流失,于2019年4月根据上高县水利局《水土保持方案》动工修建了挡土墙,厂区边界堆料场与挡土墙之间损毁农田耕地约1.8亩,未建有建筑物。

六、存在问题

在对上高县翰堂镇有源发邦采石场调查核实中,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产品出料口未改装成雾状喷淋;二是产品下料口堆场未作全封闭;三是产品堆场未作全封闭;四是厂区边界堆料场与挡土墙之间损毁农田耕地约1.8亩。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责令立即改正、立案处罚。

整改措施:

一是对产品下料口堆场及产品堆场作全封闭处置,严防扬尘外逸扩散,限在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是产品出料口喷淋装置改为雾状喷淋,增强喷淋效果;产品下料口堆场及产品堆场及时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增加厂区洒水及路面清洗频次;在靠近村落厂界四周建设围挡降低噪声;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厂区及周边环境的现场管理。限在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是立即停止损毁农田耕地违法行为,限期在2019年12月24日前复耕到位,并进行立案查处。

八、问题解决情况

已新购置3台雾炮机,1台已装好并正常开启使用,其余2台正在安装调试;产品堆场部分损坏、滑落的防尘网已重新遮盖严实;雾状喷淋设备已联系厂家采购。其他正在实施整改。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12月21日在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高县委、县政府指定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邱一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傅荷英为该信访案件县级包案领导,翰堂镇为牵头单位,翰堂镇党委书记彭波为整改责任人,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供稿:县政府办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