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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12-01 09:42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浏览:60收藏  举报

上高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文件

上高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文件

上农机购置发[2019]1号

关于做好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9〕6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补贴APP申请、二维码识别、作业轨迹监测)和贷款贴息两项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意义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装备基础。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以现代信息化技术、资金延后兑付、农机购置贷款贴息为支撑,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更加安全、高效、便民、利民,为农机购置综合补贴的开展探索经验。

二、试点时间、机具及对象

(一)试点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至2020年12月10日。

(二)试点机具。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且补贴额为1万元以上(含)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

(三)试点对象。符合《上高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称为“购机者”)。

三、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流程

(一)购机者自主购机,完成人机信息绑定。购机者自主购买试点机具,并在赣机惠农系统(网址:http://njzy.jx.gnb360.cn/login)中及时完成本人信息与所购机具信息的绑定。农机产销企业须按《上高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和相关资料。

(二)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完成机具上牌。根据牌证管理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为购机者所购试点机具办理牌证,按要求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录入机具所有人名称、所有人证件号、型号、底盘号/机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打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并提供给用户。办理牌证的过程中,购机者提供“一卡通”或其他银行卡(折)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拓印膜1套给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并按要求填写《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承诺书》(详见附件1)。通过“三合一”方式办理的,购机者无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申请者承诺处签字。

(三)购机者提交补贴信息。购机者登录江西农机补贴APP(以下简称“APP”),选择“补贴申请--有二维码办理入口”,开始补贴申请流程。为确保申请成功受理,购机者务必真实填报信息和图片。

1.完成人脸识别。购机者为个人的,上传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图片,完成本人的人脸识别流程;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图片,完成法定代表人的人脸识别流程。

2.添加信息。人脸识别通过后,购机者通过扫描机具二维码,添加和完善产品(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等机具信息;通过扫描购机发票中二维码,添加和完善发票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机具报废信息。

3.添加图片。信息添加完成后,上传本人(法定代表人,下同)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简称“人机合影”)、本人身份证与所购机具铭牌合影(简称“证牌合影”)、本人与身份证合影(简称“人证合影”)、机架钢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购机发票等图片资料。

4.确认提交。购机者完成上述流程后点击提交申请信息,提交信息过程中,购机者姓名、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会与所购机具牌证登记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机具信息自动比对,比对一致才能成功提交。

(四)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工作人员在辅助管理系统或APP中对以下内容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流程;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一次性反馈购机者。购机者补充完善后,可在APP中重新提交。

1.购机者信息审核:购机者为个人的,主要审核证牌合影、人证合影、购机发票中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主要审核证牌合影、人证合影中法人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一致,购机发票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一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图片与购机者填报的登记证书编号、所有人、所有人身份证号是否一致。

2.机具信息审核:主要审核产品铭牌图片、发动机铭牌图片和机架钢印图片与购机发票中产品名称、产品及发动机型号、产品(出厂)编号是否一致。

3.发票信息审核:主要审核购机发票内容的完整性、购机发票图片与购机者填报的信息中购机日期、产品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是否一致。

(五)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信息公示。购机者所购机具作业面积超过50亩后(以赣机惠农系统汇总数据为准),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按要求在网络上和上高县人民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栏(网址http://www.shanggao.gov.cn/news-list-nongjigouzhibutiezhengcexinxig.html) 对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表格见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补贴申请做到限时办理,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形式审核环节和公示后将补贴申请报送至县财政局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县财政局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没有“一卡通”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完成资金兑付。

四、贷款贴息申请要求

(一)资金来源。贷款贴息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办理流程

1.购机者提交申请。购机者自愿通过银行或信用社完成所购机具的贷款,在信息公示流程之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提出贴息申请。申请时,购机者需提供由贷款银行或信用社盖章的《农机购置贷款贴息信息表》(见附件3)。

2.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完成形式审核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对《农机购置贷款贴息信息表》相关信息与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相关信息一致性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系统中录入贷款信息,按要求完成购机补贴与贷款贴息信息公示并提交至县财政局。审核未通过的一次性告知购机者未通过原因,让购机者补充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购机补贴和贷款贴息资料要一并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3.县财政局完成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将购机补贴与贷款贴息一并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没有“一卡通”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完成资金兑付。

(三)贴息方案。农机购置贷款贴息额计算方式为:贴息比例*计息金额*计息利率*计息时间

1.贴息比例:80%。

2.计息金额:按实际贷款金额计,最高不超过购机总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金额(购机总款为所购机具发票显示的金额)。

3.计息利率:按实际利率计,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人民币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

4.计息时间:按实际贷款时间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 密切沟通配合, 明确职责分工, 形成工作合力。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细则, 统筹推进“三合一” 办理和贷款贴息试点工作。为保障政策的平稳实施,2019年12月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实行“三合一”方式与原有方式并行办理,过渡期后试点机具必须通过“三合一”方式办理。贷款贴息的机具必须通过“三合一”方式办理。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要转变监管方式,对于“三合一”方式办理的机具,由现场核验机转变为申请后的实地抽查核验,抽查核验比例依据该类机具办理总量确定(机具总数500台(套)以上的抽查核验比例不低于10%,机具总数500台(套)以下的抽查核验比例不低于20%)。严格执行延后兑付规定,对于“三合一”方式办理的机具,在赣机惠农系统汇总作业面积超过50亩后才能进行信息公示和资金兑付流程。强化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赣机惠农系统等的运用,加强对短期大批量、单户多台套、长时间无轨迹等情形的监管。加强试点中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

(三)强化责任义务。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对试点中关键环节的监督,研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承担试点组织实施责任,对形式审查和抽查核验结果负责。县财政局承担补贴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并负责相关资金追回工作。参与试点工作的银行或信用社,对提供给购机者的相关资料负责,并承诺及时将购机者提前还款或其他影响政策实施的行为报告给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购机者对购机、贷款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所购机具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产销企业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文件要求履行承诺,并对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一切行为承担主体责任。

附件:1.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承诺书

2._年度_县(市、区)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购机者

信息公示表

3.农机购置贷款贴息信息表

上高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日


附件1

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承诺书

本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于 年 月 日在

(经营企业名称)处购买 台 (型号) (产品名称),产品出厂编号分别为:

(可填多台)。本人已知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政策规定,对提供的申请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实际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一致;如提供不实信息,存在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人自愿通过“三合一”方式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补贴金额通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账户: ,账号: 。联系方式: 。

承诺人(公章/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方框内粘贴“一卡通”或其他银行卡(折)复印件

方框内粘贴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拓印膜

备注:此承诺书原件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办理资料留存。


供稿:县农机局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