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日,县长胡海洋主持召开第5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会议指出,全县政府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密切结合上高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
(二)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黄文根关于上高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汇报。
会议指出,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现有的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新修订的《暂行办法》在充分把握新情况新要求的基础上,对现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了整合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规范了工程建设程序。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上高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请县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
会议要求:1.除需明确合同清单外项目(含暂列金额)竣工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的20%外,还要针对项目不同投资规模明确最高限价;2.采取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原则上需完成初步设计后才能开展招投标;3.针对镜山集团出资的项目,资金拨付按照《镜山集团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镜投发〔2019〕4号)执行。
(三)
会议听取了县工信局游春生关于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上高县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请县工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下发。
会议要求:1.《办法》暂行一年,今后每年可根据上级要求和现实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动态调整;2.要合理测算奖补金额,加大对重大项目、新兴产业项目和R&D经费投入力度大的企业的奖补力度;3.对部门的奖励参照《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上府办发〔2017〕53号)执行。
(四)
会议听取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杨雯关于上高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暂行管理办法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上高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暂行管理办法》,请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
会议要求,关于标准厂房回购事宜,要进一步明确回购条件和回购方式,根据审计结算价格合理确定近5年内每年每平方米的回购价格,针对为企业量身定制的标准厂房回购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执行。
(五)
会议听取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杨雯关于上高工业园区项目用地暂行管理办法的汇报。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上高工业园区项目用地暂行管理办法》和《上高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建设补充协议》,请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县政府审定后下发并抓好落实;2.在土地出让公告及不动产权证上,均须标明地块用途。
出席:胡海洋 胡练康 傅荷英 彭宇波 冷水清
罗意然 李美后 王栋 张鲛 李卫东
罗蒲陶 毕福林 赖伟 熊辉
列席:县委办况勤,县政府办黄雷、潘文胜、钟国云,县监委晏玉玲,县财政局黄文根,县审计局左华文,县发改委黄雪梅,县水利局邹立新,县农业农村局陈小云,县交通运输局吴景成,县住建局罗望林,县城管局冷报田,县公路分局胡海云,县教体局杜宝林,县卫健委唐武,县自然资源局黄涛,县生态环境局陈信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杨雯,县行政服务中心黄虎生,县工信局游春生,县商务局陈庆玲,县应急管理局陈备战,县科技局钟文,县税务局李卫东,县市监局王群,县人社局黄雪林,镜山集团袁四牯,城投公司晏晓剑,锦阳新区魏华安
法律顾问:李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