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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8〕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8〕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承接12项,取消 120项,调整110项,补录61项。
各部门要扎实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在县政府网站和县政务服务网站公布;对取消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调整、补录的,要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承接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2项)
2.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20项)
3.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10项)
4.补录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6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