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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县中心城区农民建房异地集中安置人口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8-03-26 11:02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高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上府办发〔2017〕133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心城区农民建房异地集中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县中心城区农民建房异地集中安置人口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建立和完善中心城区农民建房异地集中安置人口审查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调人口审查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协助乡镇人口审核组开展工作。

二、成员单位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房管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监察委为联席会议固定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县长为召集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县长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通过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政府办对口联系城建口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部门和乡镇。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研究协调各乡镇人口审核组人口审核意见。

四、工作程序

中心城区农民建房,由所在村民小组向村委会提出报告,村委会对村民小组的基本户和人口状态进行初审后报所属乡镇,所属乡镇审核后进行首次公榜,公榜内容主要为村组基本户和人口状态(包括身份证、工作岗位等信息)、旧房面积、旧房状态(是否拆除)、新建房屋情况等,公榜时间为七天;公榜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和乡镇核实调整后进行二次公榜。

公榜后确认无异议的,由所在乡镇形成书面报告给县人口审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委托办公室先行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形成意见反馈给乡镇并进行公榜,公榜无异议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附件:上高县中心城区农民建房异地集中安置人口审查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上高县中心城区农民建房异地集中

安置人口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胡练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傅荷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义清  县国资办主任(提名)

周韶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冷彬勋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映辉  县规划局局长

龙生根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

江建彬  县房管局拆迁办主任

李 娜  县民政局低保局局长

丁新才  县卫计委计生服务站支部书记

因工作需要涉及乡镇场(街道)的主要领导为临时成员,共同参与人口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政府办,由黄义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