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扶发〔2018〕8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春节前夕,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暗访,在个别地方发现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存在漏评现象。相关设区市迅速启动问责程序,严厉处理了一批相关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切实做好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信息摸底工作(3月12日-3月16日)。各地要结合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对所有农户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脱贫质量不高的脱贫户作返贫和回退处理。特别要重点排查未建档立卡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户、大病户、老弱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危房户、户籍迁入或迁出人群、曾经提交过申请但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根据前期群众申请及摸排的新增贫困户、拟清退户、需整户识别补录人口开展统计确认工作。于3月17日之前将签字盖章的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及新识别贫困户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县扶贫办。
2.及时做好贫困人口规范进入退出工作(3月12日-4月2日)。各地全面检查识别是否按照贫困户申请、村民小组核查、大数据比对、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公告等程序进行操作;退出是否按照预退出、精准扶持、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入户核实、退出公示、批准退出等程序进行操作,程序不到位的必须坚决纠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化、机械化,“一刀切”,确保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都建档立卡。
3.确保建档立卡数据准确,必须保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逻辑性。各地要严格按乡镇工作站不少于2人、村工作室不少于1人的要求落实专职信息员,持续对数据进行核对清洗,不断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各地如有动态调整的对象先走完线下程序,建立纸质档案,并在县扶贫办统一指导下认真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动态调整工作(待省办开通国网系统动态管理功能后)。
4.认真开展新增贫困人口精准帮扶工作(长期)。对新识别的贫困户要立即安排帮扶责任人,填写扶贫手册,建立“一户一档”,并结合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采取切实可靠的帮扶措施,开展精准帮扶工作。
二、有关要求
1.思想高度警醒。脱贫攻坚工作是政治任务,是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必须牢牢记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上。要充分认识当前脱贫攻坚形势的严峻性和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要深刻认识到精准识别是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粒扣子”,这粒扣子没扣好,后面的扣子全扣不到位,这是必须做好的最基础性的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整合力量,保证工作进度。各地扶贫工作站要加强指导和督查,督促辖区内的村(居)按时完成动态管理工作。
3.坚持逐户摸排。充分发挥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逐户走访,耐心解释,认真核算收支账,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生活情况。
4.及时落实措施。对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识别出来的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要及时完善纸质档案,发放扶贫手册,安排帮扶联系人,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在识别程序完成后即可享受相应帮扶政策。
5.严肃工作纪律。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各级干部,特别是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结对帮扶干部要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做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结果真实、准确。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不重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敷衍应付,甚至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于3月20日前上报县扶贫办项目组。联系电话:2511217。
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
附件2:新识别贫困人口统计表
上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