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聚上高人
信息发布
上高网铺 上高群组 上高老照片 上高云大集
上高信息网上高新闻 > 政务新闻 > 政策文件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管理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

2018-02-27 10:47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丽上高”总体工作部署,在全县上下浓厚“两转三争”大竞赛活动氛围,加快推进“六个美丽上高”行动,全面提升和改进重大项目管理水平,全方位推进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意见》(上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现就重大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明确如下(简称重大项目建设十条):

一、明确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具体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调整为县发改委内设正科级机构,由县发改委主任兼任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主任,另设一名副科级专职副主任,确保重大项目推进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二、设立重大项目推进奖励基金。由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重大项目推进基金,专项用于重大项目策划包装、项目库建设、项目评审、项目协调服务、项目考核奖励支出,确保重大项目日常工作顺利推进。

三、出台《上高县省、市调度项目管理办法》(具体见附件2),完善重大项目建设日常管理机制。

四、建立重大项目策划制度。每年第一季度,由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联合县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委、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委农工部、县旅发委、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场(街道)策划一批项目进入省市调度项目库,确保每年入库项目不少于40个,并且确保有新增项目进入省市重点项目库(2018年省、市调度项目第一批见附件3),同时精选10个重点项目,作为全市巡查备选项目。

五、建立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责任制度。每年第一季度,针对省、市调度项目库内各项目,由县委办成立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按“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按照时间节点,逐一倒排工期,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到岗到人,抓实重大项目建设。

六、实行重大项目挂图作战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根据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倒排工期表,制定全县重大项目作战图,由县“两办”发文,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进行公示。每月25日前,由各项目推进联络员,向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由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每月月底前整理成重大项目建设专报,报送市重点办和县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并在县重大项目推进“微信群”通报。

七、实行重大项目建设巡查制度。每年第二季度由县政协组织部分省、市、县政协委员,第三季度由县人大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负责对10个精选重点项目的巡查,形成巡查报告,并向县委、县政府推荐全市巡查备选项目;第四季度由县纪委组织对全县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巡查,形成巡查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推荐全市巡查备选项目,并对需约谈问责的形成约谈问责意见。次年第一季度前,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对重大项目上年度推进情况进行巡看,根据巡看得分情况确定前三名。

八、建立重大项目分级解决机制。对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项目责任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确需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项目责任单位须及时报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汇总,通过联合交办督查、县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等方式分级协调解决。县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半天现场督查,半天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提交会议讨论议题,县委办、政府办具体承办。

九、建立约谈问责制度。对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协助或服务单位推诿扯皮等情形的进行约谈问责。约谈问责工作具体由县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十、实行重大项目奖惩制度。每年由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组织对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对各乡镇场(街道)和县直单位重大项目申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考核评比先进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全县巡看前三名项目,各奖励5万元。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成立上高县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2.上高县省、市调度项目管理办法

3.上高县2018年省、市调度项目汇总表(第一批)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附件1

 

关于成立上高县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投产,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高县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龚法生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胡海洋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胡宝成 县委副书记

况国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晏晓勤 县政协主席

邱一平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蒋凌鹤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胡练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常务副组长)

成      员:甘利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财政局党组书记

章自力 县政协副主席、县委办主任

沈清明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熊 辉 县政府办主任

杨曲东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周小毛 县人大办主任

           舒丙文 县政协秘书长

陈文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陈卫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文根 县发改委主任

罗望林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黄 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信逞 县环保局局长

陈备战 县安监局局长

黄虎生 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武晓忠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游春生 县工信委主任

陈鹤鸣 县商务局局长

吴景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海云 县公路分局局长

冷报田 县城管局局长

晏新平 县房管局局长

潘思明 县委农工部部长、农办主任

胡周文 县农业局局长

简冬林 县林业局局长

邹立新 县水利局局长

袁四牯 江西镜山集团总经理

刘永强 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付志强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 信 县旅发委主任

罗耀平 县民政局局长

杜宝林 县教育局局长

赵勇强 县文广新局局长

唐 武 县卫计委主任

江 燕 县体育局局长

谢淼良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新明 润泉供水公司总经理

罗卫红 泗溪镇党委书记

黄光华 敖山镇党委书记

黄友明 野市乡党委书记

黄初元 敖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冷功勋 锦江镇党委书记

喻华东 塔下乡党委书记

黄雪林 上甘山林场党委书记

李根荣 新界埠镇党委书记

赵 可 蒙山镇党委书记

李超群 南港镇党委书记

彭 波 翰堂镇党委书记

卢友华 芦洲乡党委书记

罗志刚 徐家渡镇党委书记

熊 娟 墨山乡党委书记

阎 璟 田心镇党委书记

黄雪梅 镇渡乡党委书记

冷淑梅 锦阳新区党工委书记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龚法生同志、第一副组长胡海洋同志:负责每个月对在建重大项目,随机抽取进行督查;牵头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副组长胡宝成同志:牵头负责对全县生产领域重大项目进行督查。

副组长况国高同志:负责在每年第三季度牵头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在上高的省市人大代表对重大项目进行巡查,形成巡查报告,并向县委、县政府推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巡查项目。

副组长晏晓勤同志:负责在每年第二季度牵头组织部分县政协委员和在上高的省市政协委员对重大项目进行巡查,形成巡查报告,并向县委、县政府推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巡查项目。

副组长邱一平同志:牵头负责对全县民生及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进行专项督查;配合抓好约谈问责工作。

副组长蒋凌鹤同志:负责在每年第四季度牵头组织县监委会成员对重大项目进行巡查,并形成巡查报告,并向县委、县政府推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巡查项目;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协助或服务单位推诿扯皮等情形进行约谈问责。

常务副组长胡练康同志:负责县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督查;负责县委、县政府对重大项目年度推进情况巡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每年第一季度,针对省、市调度项目库内各项目成立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工作。

县人大办: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第三季度重大项目巡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县政协办:负责县政协每年第二季度重大项目巡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每年第四季度重大项目巡查及约谈问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县民生及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专项督查工作;配合抓好约谈问责工作。

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抓好对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改委(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负责组织年度重大项目的策划申报;研究提出重大项目管理、推进和考核办法;跟踪督查重大项目审批、开工建设、实施进度和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负责收集汇总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议题;负责全县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年度考核评比初审并提出奖惩意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抓好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审批把关;负责抓好城建类重大项目的策划、申报工作和推进落实,具体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城管局、房管局、锦阳新区配合。

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负责协助、服务、保障好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对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优化再造重大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委:负责牵头抓好工业类重大项目的策划、申报工作和推进落实。

县商务局:负责跟踪、引进招商引资项目;配合各部门做好项目的策划、申报工作和推进落实。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负责抓好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策划、申报工作和推进落实。

县委农工部(农办):负责抓好农业类重大项目的策划、申报工作和推进落实,具体由县委农工部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局配合。

江西镜山集团、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指导各项目责任单位包装好项目,充分发挥好融资平台作用,加大项目融资力度。

县旅发委:负责牵头抓好全县旅游类重大项目的策划、申报工作和项目推进落实。

县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体育局:负责牵头抓好全县民生类重大项目的策划、申报工作和项目推进落实。

县供电公司、润泉供水公司: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电力、供水保障工作。

各乡镇场(街道):负责所辖范围内重大项目的策划、申报工作和项目推进落实。

附件2

 

上高县省、市调度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省、市调度项目协调、管理,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顺利实施,根据《宜春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市调度项目是指我县已正式纳入当年省、市调度范围的项目。其中省调度项目,包括省重点工程项目、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项目等;市调度项目,包括市重点工程项目、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等。项目具体要求以当年省、市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第三条 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调度”的原则确定,每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原则上只能为1个。

第四条 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的县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重大项目推进办,设在县发改委),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 储备项目库管理

第五条 建立动态的省、市调度储备项目库。

(一)申报纳入省、市调度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二是在建以及当年或下一年可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三是招商引资项目须已落户(进资);

(二)各地各部门符合以上条件的重大项目,填写《上高县省、市调度储备项目申报表》(附后)。对于分散的小项目,能有效整合的,可打捆成一个整体项目报送。《申报表》由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入库;

(三)省、市调度储备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凡符合本办法入库要求的各类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正式落户(进资)后,由项目招引单位及时申报纳入省、市调度储备项目库;对符合本办法入库要求,且当年或下一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其他项目,也要及时申报纳入省、市调度储备项目库;对确因客观原因,当年或下一年难以开工的重大项目,经县重大项目推进办批准同意后,允许将其调整出库(已纳入省、市调度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出库);项目竣工后,由项目申报部门申请,经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审核同意,于竣工次月退库。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省、市调度项目的申报,由县重大项目推进办根据当年省、市具体申报要求,统一从储备项目库中筛选形成初步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上报。

第七条 无特殊情况,储备项目库以外的一律不予考虑申报。

 

第四章 项目推进

第八条 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对省、市调度项目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制度,项目责任单位须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对相关信息及时在县重大项目推进“微信群”发布。

第九条 实行督办问责制度。项目责任单位对省、市调度项目实行挂图作战,确保按时推进。对项目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及时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实行协调会议制度。

(一)项目责任单位负有协调解决省、市调度项目推进问题的首要责任,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

(二)省、市调度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需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与问题,由项目责任单位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或由县重大项目推进办汇总后报请县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每月集中召开一次重大项目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如需省、市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与问题,以县政府名义报告至省、市相关部门请求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实行领导挂点联系推进制度。

(一)县四套班子领导挂点联系省、市调度项目,督促项目进度,协调解决所挂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推进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负具体责任,项目责任单位承担跟踪、联系、协调和信息上报等责任。

第十二条 实行信息报送“直通车”制度。

(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建立并管理县重大项目推进“微信群”,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各乡镇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加入该群;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建立并管理县重大项目联络“微信群”,各乡镇场(街道)、县直相关单位分管同志、联络员加入该群。

(二)各地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联络员应通过县重大项目推进、联络“微信群”,及时反馈项目推进情况及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协调解决,协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第五章 项目奖惩

第十三条 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评时,对有项目纳入省、市调度,且顺利实施的责任单位进行加分奖励,加分上不封顶。同时纳入省、市调度的,取最高标准加分。

(一)纳入省重点工程项目或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巡查项目,每个加5分;

(二)纳入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项目,投资在20亿元以下,每个加2分;2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每个加3分;50亿元以上,每个加4分;

(三)纳入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市重点工程项目,投资在20亿元以下,每个加1分;2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每个加2分;50亿元以上或全市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巡查项目,每个加3分。

第十四条 设立县重大项目推进基金,由县财政安排经费500万元/年,用于对项目推进工作作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对纳入省调度、且顺利实施的项目,对项目责任单位按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工作经费;对纳入市调度、且顺利实施的项目,对项目责任单位按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工作经费。纳入全市年度、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巡查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工作经费可由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奖励给项目推进有功人员。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顺利实施,包括按时开工、竣工,每月投资完成时序任务的50%以上,全年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等。

第十六条 对项目推进不力的,该项目不计任何奖励。

第十七条 对符合入库条件但未申报的项目,每发现一个扣发责任单位一个月奖励工资,扣发不封顶。

第十八条 对在省、市调度项目建设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省、市调度项目推进不力,尤其是被省、市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进行约谈和追责问责,省通报批评扣发责任单位2个月奖励工资,市通报批评扣发责任单位1个月奖励工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重大项目推进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