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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度上高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的通知

2018-01-10 11:04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扶移字〔2018〕2号

 

关于下达2017年度上高县大中型水库移民

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民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17〕17号)文件,同意你乡(镇)上报的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现预拨你乡(镇)50%移民项目建设启动资金 万元(项目 个,详见附表)。请你乡(镇)接此通知后,立即下发文件通知有关村委会做好开工准备,完成开工前期资料的上报(含开工申请、项目可行性报告、开工前的图片资料、项目管理小组成立、项目预算等),同时要抓好移民项目的施工,确保项目如期完工,移民群众早日受益。

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下发的《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赣移字〔2008〕5号)、《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规定(暂行)》(赣扶移字〔2013〕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企〔2013〕18号)的有关规定,县扶贫和移民办将加强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各乡(镇)民政所也要加强对移民项目单位的施工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移民项目高标准完成,让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早日受益。移民项目资金一律实行县级报账,统一拨至相关乡(镇)财政所账户,并在县、乡(镇)两级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分期拨付,直至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

为加强项目管理,要求有扶持项目的村组,都要由群众推荐3-5名代表组成项目管理小组,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不得随意变更已批复的建设内容,同时,上级财政、审计和移民管理机构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重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补助资金项目表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