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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环督宜转〔2017〕173号(编号17-16)
转办/督办时间
2017年9月23日
反馈时间
2017年9月25日
反馈人(签字)
冷水清
经办人(签字)
左颖、李林平、陈文兵、刘武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上高县建设南路4中对面隆江猪脚饭将油烟排入下水道,污染环境,要求整改。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该信访件于2017年9月23日转至我县,为9月21日12:00—9月22日12:00“转办清单”中第16个问题。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隆江猪脚饭店将油烟排入下水道,污染环境,要求整改。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隆江猪脚饭位于上高县建设南路4中对面,饭店面积约85平方米。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25日,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分管领导左颖、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长李林平、执法队员陈文兵、刘武林于9月25日到现场了解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隆江猪脚饭店排油烟设备老化,排油烟管破损,造成油烟漏排,现该饭店临时加装一个塑料管排放,通过卫生间排放至地下水道化粪池。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油烟排入下水道,污染环境,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1、由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对隆江猪脚饭店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15天之内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2、由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巡查、督促,确保问题不出现反弹。
八、问题解决情况
1、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已对隆江猪脚饭店下达整改通知书。
2、该店目前正在安装油烟净化器,周边居民情绪稳定。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果,将通过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加盖公章)
2017年9月25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