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环督宜转[2017]57号 编号(7-18)
转办/督办时间
2017年9月13日
反馈时间
2017年9月16日
反馈人(签字)
冷水清
经办人(签字)
李禹群、陈宏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上高县塔下乡下林村2家废品回收站,24小时持续经营,释放刺鼻气味,产生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村庄水渠。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该信访件于2017年9月13日转至上高县人民政府,为环督宜转〔2017〕57号(编号7-18)。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主要反映环境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概况
2家废品回收站:1家为上高县龙杰塑业有限公司,位于上高县塔下乡下林村,法人代表为邹娜(身份证号码:36222819920626002X;电话号码:1397051405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0923210025996),占地面积约22亩,于2010年7月成立,主要是利用废旧塑料进行造粒;1家为潘国华废品收购站,位于上高县塔下乡上新村,老板是郑国华(身份证号码:362228196909060039;电话号码:13607954043),占地面积约2亩,于2016年4月成立,主要是利用废旧塑料进行破碎,都未办环评审批手续。
2、污染防治概况
上高县龙杰塑业有限公司建有原料棚,所有原料都入棚了,并用水泥进行了固化,自挖三个池塘用来沉淀(分别为3000立方米、3000立方米、5000立方米),在造粒的的设施上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郑国华废品收购站未建有任何环保设施,所有原料露天堆放。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13日、14日,我县塔下乡胡华芳、李禹群、付鹏、陈宏四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上高县龙杰塑业有限公司没有生产,2017年8月18日,上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即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上环责改通【2017】34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下达了关于停止上高县龙杰塑业有限公司供电的函(上环函字【2017】16号),该企业收到后至今未进行生产。郑国华废品收购站所有原料露天堆放,有废旧塑料散发出的异味,生产过程中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外排至旁边的水沟。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于24小时持续经营问题,因受市场行情、劳动力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做到24小时持续经营,举报不属实。
关于释放刺鼻气味问题,有异味但不刺鼻,举报基本属实。
关于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排放到村庄水渠问题。郑国华废品收购站的废水直排,上高县龙杰塑业有限公司的废水经过沉淀后排放到水渠,举报部分属实。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现已立即要求2家厂停产;其中龙杰塑业已下达整改通知单(上环责改通【2017】34号),郑国华废旧回收厂直接关停取缔。
八、问题解决情况
1、已对这2家厂实行断电。
2、龙杰塑业已下达整改通知单(上环责改通【2017】34号)
3、国华废旧回收厂直接关停取缔
4、塔下乡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果,将通过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加盖公章)
2017年9月16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