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环督宜转〔2017〕57号(编号7-20)
转办/督办时间
2017年9月13日
反馈时间
2017年9月16日
反馈人(签字)
冷水清
经办人(签字)
张亮、颜嘉琪、陈焕文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上高县塔下乡曾家村往新余方向加油站后面有一家养猪场,养殖规模约几百头,与居民区仅隔两三米,散发恶臭味,污染环境。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该信访件于2017年9月13日转至上高县人民政府,为环督宜转〔2017〕57号(编号7-20)。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该举报属实。该信访件反映区域属上高县塔下乡管辖,长山行政村曾家自然村。被举报的养殖户户主为李国平。
1、项目建设概况
李国平,塔下乡长山村人。2004年兴建的猪场,2010年停养,直到2016年4月复养。养殖规模:存栏生猪约1100头。该养殖场占地面积约2500㎡。
2、污染防治概况
李国平生猪养殖场位于村庄200米范围内,属禁养区。建有三级沉淀池两个,其中一个约20立方米,另一个约25平方米。未建储粪池和沼气池。猪粪堆积在围墙下,每天有车拖走。现场气味刺鼻,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15日,接环督宜转〔2017〕57号信访件(编号7-20)后,由上高县畜牧水产局张亮、颜嘉琪,环境保护局陈焕文,塔下乡晏丛泽,长山村李长春、夏冬才、曾小娇等人员组成工作组,立即对曾家村往新余方向加油站后一家养猪场,散发恶臭气味,污染环境信访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个体户养殖生猪,且在禁养区范围内。上高全县上下正在开展禁养区猪场拆除工作,截止9月14日,全县已拆除猪场7781家,130.3178万㎡,其中,塔下乡已拆除260家,45105㎡,完成68.75%。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李国平养殖场在村庄200m范围之内,属于禁养区内养殖畜禽且确实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整改措施:1、李国平养殖场在村庄200m范围之内,属于禁养区,上高县塔下乡已将其列为禁养区拆除范围,将于今年年底前拆除到位。
2、塔下乡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其在规定时间内退养拆除到位。
八、问题解决情况
塔下乡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帮助其尽快将存栏生猪出栏,同时督促李国平养殖场签订拆除协议。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果,将通过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加盖公章)
2017年9月16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