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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通知

2017-08-18 10:03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乡镇场(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和移民项目及资金的管理,确保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现重申以下要求:

1.根据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6月22日下发的《上高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今年8月起,由乡镇实施的扶贫项目,到项目所在乡镇报账,近期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将下达2017年整村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到乡镇经管站。

2.请各乡镇在收到扶贫资金后,及时督促项目所在村加快扶贫项目进度,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程,严禁以拨代支、挪作他用、滞留项目资金。

3.乡镇和村组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收支台账,真实反映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建立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账务。

4.项目实施完毕后,应认真按照省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和移民项目管理档案的通知》(赣扶移综字〔2015〕69号)要求,规范项目档案,妥善保存,并按要求做好项目公示公告。

5.此通知请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扶贫工作领导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上高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