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财政所、民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6〕25号)文件精神,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拨付给你们,此次下拨资金全部用于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扶贫专户拨项目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 二、请收到文后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在项目所在乡镇经管站报账。 三、项目单位开工前要在项目建设点进行图片拍摄,项目完工后要在同一角度再次进行拍摄。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以验收并收回前期项目款。 四、严格按上脱贫办发〔2017〕11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确保2017年10月30日前所有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 上高县财政局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二0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