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6日
上高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赣医改办字〔2016〕6号)和宜春市卫计委、财政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宜卫体改字〔2017〕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政府领导、保障、管理、监督四项责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基本定位,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以提高能力、转变机制、加强协作为重点,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重点学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构建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已有改革的基础上,加大政府投入,全面落实“三确保一补贴一不准”政策,破除“以药补医”局面,建立新的体制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全面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服务安全,使群众就医更加便捷,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促使我县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到2017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全省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借鉴。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全面落实“三确保一补贴一不准”,即确保县级公立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补助比例不低于50%,确保县级公立医院已退休人员工资和生活补助纳入财政保障,确保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需要县财政补助的4%足额到位,对医院自主招聘人员的养老保险,需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医院和财政各承担50%。不准县级财政调控医院收入用于抵补财政投入。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研究医院债务贴息和解决办法。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充分发挥中医中药传统特色优势。促进公立医院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提高公立医院建设水平。在严格落实宜春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我县设置出符合规划的县人民医院东迁项目建设、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以满足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下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全县13所乡镇卫生院。(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编办)
2.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与上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县级公立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科技创新和专科建设,实施医学学科省县共建,争取上级知名医生对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的技术指导与支持。在扶持公立医院培养引进人才和重点学科建设上坚持三年一定的方式,按各医院前三年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平均数增长20%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3.推进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县级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城乡一体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加快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感染管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和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药房管理、财务管理、医疗保障结算等综合业务管理,整合县、乡、村各级资源,发放居民健康卡,实现全县卫生计生数据、网络、应用集中统一,最终与国家、省、市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三)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我县卫生规划确定的床位规模和配置标准,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应的最大化。严格编制结构化管理,人员编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依据国家规定确定医生和护士的比例。(责任单位:编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
2.改革人事制度。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行公立医院全员聘用管理,县级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卫计和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岗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对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直接考核招聘。(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编办)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鼓励探索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薪酬制度,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同时加强督导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理顺政府办医体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2.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加强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编办)
3.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等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等成员单位)
4.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监控考评体系,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和偿债能力等,作为医院运行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逐步落实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医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的监管。(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五)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使用制度
1.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药品网上集中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集中网上采购,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配备比例要达到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的95%以上,基本药物品种使用量和销售额均达到50%,加强购用抗菌药物品种使用和管理,开展降低药品价格方面的探索情况。(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发改委)
2.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和“两票制”。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
3.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情况。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公开交易。(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
(六)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总额预算控制,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医保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病组)数不少于100个,覆盖40%以上的出院病例数。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人社局、卫生计生委)
2.发挥医保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要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保门诊统筹。利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责任单位:人社局、卫生计生委)
(七)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1.建立规范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基本诊疗规范,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社会经济行为的管制,医院内部建立处方评价制度、检查项目评价制度、合格用药评价制度和治疗项目评价制度,根据病种制定检查及用药范围,对检查治疗项目、处方药品的必要性作出评价。(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人社局)
2.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依托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并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督促检查,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人社局)
(八)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调控报销比例。严格执行“除危急重症病例外,凡未履行我县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制度,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到上级医院住院的,应当降低报销比例”的分级诊疗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卫生计生委)
2.加快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使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人社局)
(九)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1.优化医疗服务和医保服务。县级公立医院要制定相关方案优化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医保局要着力优化医保服务,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为群众提供有效便捷的医保服务。(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人社局)
2.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签约服务和管理,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人社局)
(十)强化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方向,量化目标管理内容,推行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责任书制度,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建立监管数据月报制度、定期考核制度、讲评制度、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
2.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
3.促进医患和谐。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上高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胡海洋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杨荣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晏慧珍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杨曲东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黄 雷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陈卫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黄文根 县发改委主任
陈秋勇 县人社局局长
甘利华 县财政局局长
吴校全 县审计局局长
李中根 县编办主任
唐 武 县卫计委主任
王 群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竹生 县司法局局长
罗友根 县物价局局长
黄徐敏 县卫计委党委书记
罗忠才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欧阳决新 县卫计委副主任
曾银龙 县医保局局长
闻金生 县人民医院院长
黄如荣 县中医院院长
王银华 县妇保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计委,唐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欧阳决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财政、物价、医保、三家县级医院等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
(二)强化部门协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由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财力保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经费测算,加大资金投入,纳入预算管理,及时拨付到位。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投入方式的完善,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运行和补偿机制,促进我县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明确步骤,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认真组织考核,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督导评估。县政府定期对各部门医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医改工作的进度和效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对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对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促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的稳步推进。
附件:上高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主要指标及要求
附件
上高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
主要指标及要求
序号 | 主要指标 | 指标要求 | 责任部门 |
1 | 医疗费用增长率 | 我县2016年基础上不高于10%的增长 | 三家县级公立医院 |
2 | 门诊、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 | 门诊、住院次均费用低于本院2016年水平。 | 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医保局 |
3 | 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 | 下降到33%。 | 三家县级公立医院 |
4 | 挂号、诊察、床位、治疗、手术和护理收入总和占医疗收入比重 | 高于本院2016年水平。 | 三家县级公立医院 |
5 | 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 | 全县下降到20元。 | 三家县级公立医院 |
6 | 平均住院日 | 低于本院2016年水平。 | 三家县级公立医院 |
7 | 实行医保按病种付费 | 病种不少于100个,覆盖40%以上的出院病例数。 | 县医保局、三家县级公立医院 |
8 | 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 | 低于本院2016年水平。 | 县医保局、三家县级公立医院 |
9 | 县域内就诊率 | 全县提高到90%。 | 县医保局、三家县级公立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