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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的通知

2017-07-17 10:48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六大要点、十句“硬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精神,根据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保障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六大要点、十句“硬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列入当前党政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学习讨论,进一步强化学习热潮。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强化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结合本县实际,及时起草制定我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措施、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三、进一步加强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非煤矿山、工业重点乡镇由党委副书记和政府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明确县安监局从公务用车平台配备3辆执法用车(其中一辆越野车),固定车辆固定司机,保障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参照市级。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每年由县财政局安排20万元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应急处置、举报核实调查和奖励等。

2017年6月24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