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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调整配强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24 11:30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关于调整配强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中共上高县委组织部

2017年5月24日

 

关于调整配强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实施方案 

选派县、乡机关党员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目的是帮助建强村(社区)党组织和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在农村决胜全面小康打牢扎实基础。去年底,我县依照组织程序选派了一批县、乡机关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在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绝大多数第一书记能沉下身子扎根基层,在联系服务群众、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维护村(社区)稳定、打响脱贫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肯定选派工作业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尤其是据市脱贫攻坚工作综合督查组反馈,我县除了部分妇女干部怀孕离岗、到龄干部退休让岗、单位内部分工空岗等情况外,有一些派出单位对第一书记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第一书记不能坚守工作岗位,没有严格执行“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等要求。针对上述情况,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对上年度选派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队伍进行调整配强,并依据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肃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纪律的通知》(宜组电明字[2017]3号)有关要求狠抓落实。为此,特制定如下调整工作方案。

一、调整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调整的原则。

2、坚持单位内部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

3、坚持任期为自今年起到2018年止的原则。

4、坚持不占村(社区)“两委”干部职数和不加重基层负担的原则。

5、坚持在实践锻炼中培养选拔使用干部的原则。

二、统筹安排

本次调整对象为上年度选派已能继续胜任岗位的第一书记和熟悉村(社区)工作拟新选派的县、乡机关中层及以上党员干部、因年龄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党员干部,均统一安排到有关村(社区)党组织任职。按照各选派单位调整呈报、县扶贫办整理汇总、组织部门审定把关的组织工作程序,对照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选派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党员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实施方案》(上组发[2016]8号)附件名单表,以及依据《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关于从市直单位后备干部中增派100名第一书记到村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7]27号)安排到我县有关村任职的第一书记,有针对性地重新予以调整(见附件1),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同时,至少安排3名干部组建驻村(社区)工作队,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见附件2)。

三、工作任务

经调整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的第一书记要肩负重任,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为要求,在乡镇场(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村(社区)干部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完成任期内各项工作任务。

1、抓班子、强队伍。突出抓好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两委”成员的选优配强工作;深入开展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振党员干部的精、气、神;立足“一村(社区)一策”,有效治理缺魄力的软班子、低能力的弱班子、守摊子的懒班子、搞内耗的乱班子。要帮助找路子、给票子、上项目、促规范,达到转化晋级目标。要以立标杆、树典型为要求抓点示范,高标准建强服务型党组织,做到争创有目标、操作有方案、落实有措施、效果有台账,切实把党建工作示范点培育成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样板点。

2、抓发展、促脱贫。突出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民政策,深入推动惠农政策落实,会同“两委”班子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围绕破解“三资”转化难题开展产业扶贫,帮助选准增收路径,落实扶贫开发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培育农民合作社,通过多条途径来增强“造血”功能,促进贫困村甩穷帽、贫困户奔富路。

3、抓民生、办实事。突出引导党员干部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投身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主动入户走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努力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尤其要扑下身子为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抓稳定、促和谐。要以年底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和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帮助建立完善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推行南昌市创新村(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做法,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管理制度,促进村(居)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社区)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城乡和谐稳定。

四、有关要求

1、明确管理职责。按照省、市对选派的第一书记由县委组织部、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三方共同管理的要求,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工作属地管理的直接责任,经常了解他们开展驻村(社区)工作情况、廉洁自律表现等。派出单位要定期听取他们工作汇报,主要领导要经常到驻村(社区)调研指导工作。县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度了解、及时跟踪问效,对派驻工作纳入年度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2、落实保障措施。按照工作要求,安排部分县直单位结对帮扶有关村(社区),其中,担任第一书记的县直单位必须结对帮扶任职的村(社区),并纳入年度包村工作考核内容。各派出单位要为其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不得随意更换已任职的第一书记,如遇特殊情况出缺,无法完成派驻脱钩任务要求的,必须按程序报县委组织部研究批准后调整补充。各派出单位和乡镇场(街道)党(工)委要在工作上帮助、生活上关心第一书记,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经常性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听取一次第一书记工作汇报。要严格落实第一书记有关管理办法,主动为第一书记搭建起密切沟通联系、互相学习借鉴、加强自我管理的有效平台。

3、加强日常管理。派驻的第一书记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派出单位不得无故将其抽调回单位工作或分派其他工作任务,所有培训、调学、招商、调研等工作或活动,均应避免与第一书记工作相冲突。原则上第一书记要坚持吃、住、工作在村(社区),并主动缴纳食宿费用,不增加基层负担。工作期间,必须服从乡镇场(街道)党(工)委管理,自觉接受村(社区)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得擅自离岗。坚持每季度在村(社区)工作时间不少于50天。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及以下的要经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批准,3天以上要经县委组织部批准。

4、完成任期任务。第一书记要注意从派驻的村(社区)工作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鼓励第一书记及其派出单位立足自身优势,积极为派驻村(社区)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切实为派驻村(社区)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变“输血”为“造血”,通过在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实际工作中,锤炼自身服务基层的过硬本领。

5、加大督查力度。县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暗访督查、通报问责力度,经常到村(社区)实地了解第一书记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结果作为期满考核、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连续2次督查不在岗的第一书记,取消其期满考核评优资格;对3次及以上督查不在岗的,派出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要向县委组织部作出说明,由县委组织部对第一书记诫勉谈话,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召回”。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将对督查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纠正。

附件1、调整的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名单表

2、结对帮扶村(社区)的县直单位安排表

(本件印发至各第一书记)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