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7〕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根据《宜春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研究,此次决定衔接、调整涉及事项共39项,其中,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权力事项1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取消权力事项19项、下放1项、调整5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衔接取消下放事项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
1.市政府衔接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1项)
2.市政府衔接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
3.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25项)
2017年5月19日
附件1
市政府衔接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
2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3 | 公章刻制审批 | 市公安局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
4 | 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 市房管局 |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 | 取消审批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5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市城建局、市文广新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取消审批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要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
6 |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
7 |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河道主管机关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要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
8 |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 市农业局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设立举报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不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信息。 |
9 | 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取消审批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营造林工程质量的监管,建立营造林工程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10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审批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11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审批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