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
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承办单位:
2016年10月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和2017年2月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政议政,共提出建议84件、提案95件。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办理工作责任感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他们的建议和提案较广泛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认真办理这些建议、提案,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摆正位置,强化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意识,增强为人民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的宗旨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和谐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四个上高 决胜全面小康”目标,扎扎实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抓好落实;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并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负责。各承办单位要在经费、人员、车辆安排上优先考虑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保障办理工作及时、有效、顺利进行。
二、规范办理程序,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办理任务
1.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要尽快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所有建议、提案必须确保在6月20日前办复,对办理后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承办单位必须再次办理,在一个月内办复。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须在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2.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如确认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请书面说明情况并与应承办的单位联系好,在三天内将原件和转办意见反馈至县政府督查室,由县政府办公室集中协调转办,切勿延误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
3.对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或提案,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协商,综合汇总有关意见后统一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在收到建议、提案一个半月内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对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决不能相互推诿。书面答复内容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一事一答,决不能敷衍塞责。
4.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在形成书面意见后,按规定的公文格式打印一式四份,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由承办单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一份、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一份、建议人或提案人一份,承办单位自留一份。
5.各承办单位在给每位代表或委员的答复函中,在首页右上角按下列要求分类和填写:
(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
(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
(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
三、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等,主动深入一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建议、提案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和代表、委员的联系与沟通,做到每件建议、提案都与代表或委员见面,共商建议、提案所涉问题的解决办法。要将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保证质量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落实;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政策、法律规定所限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向代表或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建议、提案办复后,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逐项抓好落实。同时,为方便代表或委员反馈意见,各承办单位在寄送书面答复意见时,附上粘贴好邮票的信封,并填写好本单位联系地址和代表或委员联系地址。
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和跟踪问效。办理工作结束后,将按照《上高县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考核评比细则》(上府办发〔2007〕71号)要求,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对办理工作好、办理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办理工作拖拉、办理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表
2.承办单位给代表答复意见打印格式
3.承办单位给委员答复意见打印格式
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5.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表
承办单位 | 人大代表建议 | 政协委员提案 | ||
件数 | 号数 | 件数 | 号数 | |
交警大队 | 12 | 21、22、28、29、43、46、48、51、58、60、61、65 | 14 | 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 |
交通局 | 12 | 10、13、25、26、27、40、42、53、54、55、56、59 | 5 | 16、25、69、70、71 |
水利局 | 10 | 17、18、19、20、32、33、35、36、38、41 | 3 | 48、53、54 |
旅发委 | 8 | 5、16、64、74、75、76、77、80 | 5 | 80、81、82、83、84 |
城管局 | 7 | 6、7、31、44、45、50、57 | 15 | 23、26、27、28、29、31、32、37、38、42、43、44、45、46、47 |
规划建设局 | 5 | 3、8、9、11、47 | 8 | 24、30、33、34、35、39、40、41 |
民政局 | 4 | 2、14、49、83 | 4 | 7、93、94、95 |
环保局 | 4 | 4、66、67、80 | 3 | 49、50、52 |
农业局 | 4 | 33、37、38、39 | 2 | 19、20 |
教育局 | 3 | 69、71、72 | 2 | 85、86 |
人社局 | 2 | 81、84 | 1 | 90 |
林业局 | 2 | 17、36 | 1 | 18 |
文广新局 | 1 | 63 | 6 | 73、74、75、76、77、79 |
房管局 | 1 | 8 | 2 | 21、22 |
承办单位 | 人大代表建议 | 政协委员提案 | ||
件数 | 号数 | 件数 | 号数 | |
市场监管局 | 1 | 73 | 3 | 36、39、91 |
卫计委 | 1 | 70 | 2 | 88、89 |
公路分局 | 1 | 6 | 1 | 72 |
司法局 | 1 | 1 | 1 | 92 |
妇联 | 1 | 68 | 1 | 87 |
发改委 | 1 | 80 | 1 | 17 |
供电公司 | 1 | 79 | 1 | 6 |
畜牧水产局 | 1 | 30 | 1 | 51 |
财政局 | 6 | 15、23、52、62、78、82 | ||
国土局 | 5 | 24、34、52、62、66 | ||
公安局 | 1 | 1 | ||
铁塔公司 | 1 | 12 | ||
安监局 | 1 | 66 | ||
工业园 | 4 | 5、11、12、13 | ||
商业总公司 | 4 | 1、4、8、9 | ||
工信委 | 2 | 2、3 | ||
国税局 | 1 | 10 | ||
商务局 | 1 | 14 | ||
服务中心 | 1 | 15 | ||
老龄办 | 1 | 78 | ||
说明:人大建议共84件,政协提案共95件。
附件2
上高县×××××××文件
分类:A(或B、C)
上××字〔2017〕第××号
关于办理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号建议的复函
×××代表:
你提出的“××××××××”的建议收悉,经我局(委、办)第 次党政联席(党组、常务、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
此复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3
上高县×××××××文件
分类:A(或B、C)
上××字〔2017〕××号
关于办理政协县九届七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复函
×××委员:
你提出的“××××××××××”的提案收悉,经我局(委、办)第 次党政联席(党组、常务、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
此复
附件: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4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编号: 号
代表姓名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建议内容 | |||||
承办单位 | 电话 | 邮政编码 | |||
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人大代表按表中内容进行填写,然后分寄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选任联工委和承办单位各一份。
附件5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编号: 号
委员姓名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提案内容 | |||||
承办单位 | 电话 | 邮政编码 | |||
委员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政协委员按表中内容进行填写,然后分寄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和承办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