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节后全县建筑工程复工及全国
“两会”期间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我县各在建工地将陆续恢复施工,又值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开展时间
自2月24日至3月20日对全县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危房改造项目进行复工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监理企业对春节后复工工程项目的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施工企业自查整改情况,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复工前安全教育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等情况。
2.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包括办理立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与安全监督、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建设手续的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3. 在建工程对上阶段检查发现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上阶段宜春市政府督查、督办的项目及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部分项目工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4.在两会期间进一步加强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A、B、C级危房做维修加固,对D级危房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和人员撤离工作。对D级危房做好排查摸底,于3月3日前将排查摸底情况表由单位主要领导及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交到县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全县危房改造项目建设情况。包括是否按有资质的图纸施工,原材料是否达标,施工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三、检查方式
1.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全面自查。相关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全面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我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建设工程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农房办字〔2016〕6号)、《关于持续开展全县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上城建发〔2017〕4号)及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整治排查工作。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明确责任人,组织人员全面开展安全整治排查工作。
3.专项检查及严格复查,组织城建局质监站、村镇股工作人员、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专家及起重机械专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安全文明施工、建筑质量、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机械设备、危房改造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问题较大的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禁止施工,切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及时部署。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认真开展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大检查工作。
2.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对照职责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城建局对工地进行全面大排查,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要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要结合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3.认真整改,确保实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予以处罚。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施工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对于隐患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