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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15 11:25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9日

 

 

 

上高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税收征收管理,建立健全税收保障长效机制,促进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依托电子政务内网信息技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涉税部门共同参与、数据交换安全高效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加快构建覆盖全县各级涉税部门和单位的税源信息库, 着力解决财税部门单一治税,社会涉税信息不对称,税源控管特别是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税源控管难以到位等问题,形成科学的监控体系,有效防止税收流失,提升财税收入规模和质量,为上高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职责分工

1、县财政局。负责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和维护经费保障,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根据县政府决定,落实涉税部门的工作经费、代征经费、协税经费和奖惩政策。

2、县国税局、地税局。全程参与综合治税网络平台建设总体技术方案的设计、论证及实施。负责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制定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措施,努力防止税收漏征漏管。根据需要,将税收征管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反馈给涉税信息报送部门和县财政局。

3、涉税部门。负责接入综合治税信息平台,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按时通过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税源信息。各单位按《上高县涉税信息报告表》(附件1)要求报送。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成立上高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荣茂任组长,县政府办熊辉、县财政局甘利华、县国税局胡友树、县地税局黄力鹏任副组长,各涉税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由财政局甘利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检查总结全县财源建设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县综合治税办要及时收集、汇总税源信息,并对涉税信息产生的纳税情况和全县税收完成进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季形成分析报告;同时,对全县综合治税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确定主办股(室)和承办人员(涉税信息联系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全部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信息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并及时将本单位负责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的主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名单或变更情况报县财源办备案。

2、抓好信息报送。各涉税单位按照综合治税网络交换系统规定的报送内容、传递方式和时限要求采取网上报送方式无偿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电子邮件和移动储存工具报送,对于涉密的信息应由报送单位专人送达,也可由税务部门或其他信息需求部门直接派员采集,相关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3、实行源头控税。纳税人办理特定事项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房管局、县城建局、县文广新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等单位应按《上高县源头控税管理部门控管职责表》(附件2)的要求,协助税务部门处理涉税事宜,涉税事项未办结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4、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县财政、国税、地税按期召开工作例会。县综合治税办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按季召开信息交流联席会议,就涉税信息对应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比对,确定纳税评估、稽查重点,并按季形成全县综合治税分析报告。二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将财税部门及涉税信息报送单位落实综合治税相关工作情况纳入督查体系。各涉税单位要将财源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狠抓落实。三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财源办及信息报送成员单位工作经费,并确保综合治税日常工作和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转。

5、强化考核奖惩。县综合治税办年终对各涉税单位年度职责履行、税源信息报告等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专项经费与财源建设工作、税收增收情况挂钩。根据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提供的各涉税单位完成的新增税收额(即提供有效涉税信息直接增加税收额),结合考核结果提出奖励建议,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对工作不配合,提供涉税信息不及时、内容不完整、造成工作障碍和税收流失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四、其他

1、县综合治税办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涉税信息报告单位和报告内容。新增的涉税信息报告单位或调整报告内容,有关单位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向县综合治税办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2、财税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涉税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将涉税信息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涉税信息,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本工作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