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政策扶持,优化配套服务,创新发展模式,狠抓关键措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民合作社发展由注重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粮食、蔬菜、瓜果、花卉、苗木、林果业、畜禽、水产、特色种养等优势产业,大力鼓励、引导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力争到2014年,每个乡镇培育省级以上示范社1家以上、培育合作社农产品品牌1个以上,全县发展农民合作社总数达400家以上、社员达3.5万户以上;到“十二五”末期,全县70%以上的农户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合作社销售的农副产品占社员生产总量的80%以上,培育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15家以上,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80%以上,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合作社参与“农超或农社对接”的比率达到60%以上。
三、工作重点
1.围绕产业办社。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加快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2.鼓励能人创社。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和技术人员创办合作社,重点扶持大学生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3.引导社社对接。大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实现一体化经营,积极支持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和幅射作用。
4.鼓励联合办社。引导同一区域或同一产业的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四、发展措施
1.完善规章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进一步引导、督促合作社加快建立健全民主决策议事、岗位职责、成员管理、生产管理、收购营销、收益分配程序、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促使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真正落实合作社资金筹措、管理、分配制度。设立社员个人专户,如实记载社员出资、公积金和其他相关财产份额以及与合作社的业务交易情况,并定期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同时,加大审计力度,确保财务收支公开透明、运行有效。
2.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按照统一培训指导、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统一注册(使用)商标、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统一包装和销售的“五统一”经营模式,引导合作社制定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使各合作社真正成为产销连接比较紧密、经营比较规范的利益共同体。
3.加大技术服务力度。着力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切实解决广大社员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强合作社的对接服务,为合作社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培训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建立专业技术服务体系,通过聘专家、请模范为广大农户提供技术指导,通过搞开发、引品种为广大农户提供示范服务,通过加强对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跟踪指导,不断提升广大农户的种养水平。
4.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发展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实行以奖代扶,重点在农业项目申报、农产品基地建设等方面有针对性地优先给予支持。对农民合作社创办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符合技术改造财政补贴条件的优先予以扶持。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农民合作社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5.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全县各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合作社可以向农商银行申请成立合作社信用共同体,申请开办信用共同体联保贷款,积极开办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贷款和农业用地、林权抵押等农村资源抵押贷款。鼓励农民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
6.加大发展保护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农民合作社的财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不得干扰农民合作社的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经济活动。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和协调力度,积极维护农民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破坏农民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