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抓示范、促发展、规范管理”的原则,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经济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
二、工作重点
1.加强注册登记服务。坚持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的原则,积极鼓励有一定生产水平、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种植粮食100亩以上、果业200亩以上、蔬菜50亩以上、烟叶50亩以上、苗木100亩以上,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家禽5000羽以上、渔业50亩以上)、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种养大户,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鼓励其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鼓励家庭农场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等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品牌销售、发展休闲农业,全方位提升经营效益。
2.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
3.加强人才培养服务。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作为新型农民培训重中之重,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家庭农场人员素质,不断开拓眼界,增强生产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切实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
4.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家庭农场的合作,建立家庭农场农技特派指导员制度,切实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指导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发展标准化生产。支持和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种子种苗供应、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检测、沼液配送等服务。
5.加强农业营销服务。积极支持家庭农场采取产销对接、产品展销展示等方式,与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学校、餐饮集团等对接,发展现代营销。指导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和订单履约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在签订收购合同基础上,提供预供定金和良种、肥料和农药等农资支持。支持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组建农业联合体。
三、政策措施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将家庭农场纳入奖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奖补。
2.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允许家庭农场承担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可优先安排在家庭农场内实施,切实改善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承担和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等农业项目。
3.全面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55号)精神,落实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政策,优先保障家庭农场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家庭农场的保额标准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在国家、省规定基础上适当提高,优化家庭农场保险服务,做到单独投保、单独开单、单独理赔。协调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强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支持家庭农场以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办理权利质押贷款。
四、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县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各乡镇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家庭农场列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突出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扎实推进。与此同时,工商、财政、农业、税务、国土、水利、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
2.强化示范引导。按照《关于充分发挥职能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上工商行发〔2013〕31号),积极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树立发展典型,发挥典型带动效益,加快家庭农场发展步伐。各乡镇也可因地制宜制定家庭农场具体评定办法。
3.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的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制度,并将其年度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