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县有线数字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
确保有线数字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及其设施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有线数字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对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广发技字〔2000〕429号)、国家广电总局《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安全管理办法》(2002第13号令)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地面数字电视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我县有线数字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建设方针,将有线数字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由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广电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有线数字广播电视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有线数字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提供各方面的优惠和服务,对设施的埋设位置予以保护。
二、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住宅小区,要按照有线数字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要求配套建设有线数字广播电视设施,将小区的地下管孔,楼内光接机和相关设备的安装箱,墙内的暗管和配套电源等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住宅小区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须报广播电视部门(即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上高县分公司)审批备案后方可施工,其使用的设备器材和安装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规定的技术和建设标准,达到数字广播电视的传输要求。
四、城镇住宅小区工程总体验收项目中必须包括有线数字广播电视设施的验收,由相关技术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论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部分。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商或业主单位统一办理有线数字广播电视入网手续。
五、全县城乡有线数字电视必须坚持“一张网”建设方针,无条件纳入广电网络“一张网”管理,严禁擅自设立“小前端”传输、转播广播电视节目;严禁收看非法涉外节目,确保有线数字广播电视安全传输。
六、所有单位、住户严禁非法安装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经营、非法推销电视接收设备和电视节目的,公安、工商、文化、广电、610办要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确保网络安全、社会稳定。
七、为了更好的宣传上高,树立“上高最大的优势就是上高人”品牌,全县所有宾馆,酒店、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有线电视全部纳入广电网络节目平台传输和管理,在确保中央台和省级台电视节目传输的同时,确保市、县台电视节目传到千家万户。对宾馆、酒店设立“小前端”或安装使用广电网络传输平台以外的电视设备收看电视节目的限期整改拆除。对非法经营、非法推销各类电视节目和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严厉查处,坚决予以处罚;对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统一为干部职工安装违规、非法电视设备收看电视节目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的网络安全,切实保证全县数字广播电视的安全传输、平稳运行。建设、规划、城管、房产、广电、文化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通知要求落实到位。
2013年10月30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