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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3-08-15 09:39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 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04号)精神,为做好我县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县政府已成立了全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管委会应在8月20日前组建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乡(镇)长、农(林)场场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县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并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机构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县经普办(设统计局)。

二、加强保障,落实经费。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和设备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赣经普组字〔2013〕2号)精神,第三次经济普查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以下简称“两员”)的劳动报酬补助均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负担。请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按照 “两员”聘用数量标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按照上级下发的报酬标准,尽快测算第三次经济普查“两员”聘用数量,落实好普查工作经费。

三、选好队伍,加强培训。经济普查对象是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社会调查,是一项大型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有一支精干的普查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第三次经济普查全面建立和使用普查区电子地图,全面使用手持电子终端(PDA)采集数据,实现普查数据采集的电子化、网络化。因此,这次普查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大量具备一定计算机技术和经济、统计知识的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各乡镇场(街道)要以每150个普查对象或一个普查小区(居、村委会)配备1名普查员,每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的标准,选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年龄轻、能吃苦的同志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县统计局要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普查员能迅速掌握普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高普查工作效益和质量。

四、加强宣传,积极动员。经济普查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直接参与,需要广大基层干部和居民积极参与配合。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要环节宣传到位,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顺利圆满完成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