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黄湖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上高县委上字〔2013〕2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黄湖明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海波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熊绍峰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永春同志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金凡同志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
罗忠才同志为县公安局警务督查大队大队长;
喻鹿标同志为县公安局户籍大队大队长;
卢晓宝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
祝力生同志为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张勇同志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付小平同志为县看守所所长;
王小春同志为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
张凯同志为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熊卫华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袁小兵同志为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黄友生同志为县公安局敖山派出所所长;
熊凯同志为县公安局敖阳派出所所长;
冷卫军同志为县公安局塔下派出所所长;
黄世云同志为县公安局锦江派出所所长;
黄琦琮同志为县公安局泗溪派出所所长;
罗斌同志为县公安局田心派出所所长;
李立同志为县公安局蒙山派出所所长;
晏冰新同志为县公安局徐家渡派出所所长;
李凤牯同志为县公安局墨山派出所所长;
况友松同志为县公安局五里岭派出所所长;
彭小毛同志为县公安局芦洲派出所所长;
晏春华同志为县公安局翰堂派出所所长;
曾绍庭同志为县公安局南港派出所所长;
江绍平同志为县公安局新界埠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单晓宏同志为县检察院墨山检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钟国云同志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春南同志为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钟志斌同志为墨山垦殖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黄湖明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海波同志的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熊绍峰同志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金凡同志的县公安局敖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罗忠才同志的县公安局泗溪派出所所长;
喻鹿标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卢晓宝同志的县公安局田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祝力生同志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勇同志的县公安局徐家渡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友生同志的县公安局新界埠派出所所长职务;
冷卫军同志的县公安局锦江派出所所长职务;
况友松同志的县公安局芦洲派出所所长职务;
彭小毛同志的县公安局翰堂派出所所长职务;
晏春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南港派出所所长职务;
龚莲同志的县监察局第四分局局长职务;
梁雄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冷太平同志的县公安局敖阳分局分局长职务;
余润福同志的县公安局塔下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兰友明同志的县公安局五里岭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黄绍流同志的县看守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冷雪飞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吴技能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陈凤翔同志的县卫生局副局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胡瑞云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廖元兴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游柏祖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刘建杰、罗来珠同志的上高二中副校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朱小宝同志的县农税局局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2013年5月31日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