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高县委
关于易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县委决定:
易杰同志兼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书记;
黄湖明、王海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王建平、梁雄、曹恒平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熊绍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聂泳同志任县公安局新界埠派出所教导员;
晏雪涌同志任县公安局敖阳派出所教导员;
欧阳连生同志任县公安局泗溪派出所教导员;
李喜生同志任县公安局锦江派出所教导员;
王带成同志任县公安局徐家渡派出所教导员;
姚祥展同志任县公安局田心派出所教导员;
甘平同志任县公安局芦洲派出所教导员;
晏邦圣同志任县公安局敖山派出所教导员;
刘建平同志任县公安局翰堂派出所教导员;
卢玉林同志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芦洲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刘永锋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
喻敏同志任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大队教导员;
赵志敏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
卢礼才同志任县看守所教导员;
晏成宗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教导员;
左金亮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邹永忠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公安局敖山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黄锦云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程初林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刘鹤民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正科级);
李宜仁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正科级);
毛端华同志任锦江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森林公安分局副科级职务;
龚莲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第四纪工委副书记职务;
胡国文同志任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维护稳定信息督查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佳同志任县维护稳定信息督查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冷发平同志任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邹敏同志任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
范友根同志的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罗小容同志的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鲁博同志的县检察院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冷雪飞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游柏祖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熊卫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王永春同志的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熊凯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黄世云同志的县公安局敖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曹恒平同志的县公安局南港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黄琦琮同志的县公安局泗溪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罗斌同志的县公安局新界埠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立同志的县公安局锦江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晏冰新同志的县公安局徐家渡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凤牯同志的县公安局田心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付小平同志的县看守所教导员职务;
王小春同志的县公安局五里岭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曾绍庭、张凯同志的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叶和林同志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敖智群同志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中共上高 县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
抄 送:县委常委,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
党组,县人武部党委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