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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高县委关于易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3-05-28 10:29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中共上高县委

关于易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县委决定:

易杰同志兼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书记;

黄湖明、王海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王建平、梁雄、曹恒平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熊绍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聂泳同志任县公安局新界埠派出所教导员;

晏雪涌同志任县公安局敖阳派出所教导员;

欧阳连生同志任县公安局泗溪派出所教导员;

李喜生同志任县公安局锦江派出所教导员;

王带成同志任县公安局徐家渡派出所教导员;

姚祥展同志任县公安局田心派出所教导员;

甘平同志任县公安局芦洲派出所教导员;

晏邦圣同志任县公安局敖山派出所教导员;

刘建平同志任县公安局翰堂派出所教导员;

卢玉林同志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芦洲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刘永锋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

喻敏同志任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大队教导员;

赵志敏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

卢礼才同志任县看守所教导员;

晏成宗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教导员;

左金亮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邹永忠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公安局敖山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黄锦云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程初林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刘鹤民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正科级);

李宜仁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正科级);

毛端华同志任锦江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森林公安分局副科级职务;

龚莲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第四纪工委副书记职务;

胡国文同志任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维护稳定信息督查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佳同志任县维护稳定信息督查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冷发平同志任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邹敏同志任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

范友根同志的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罗小容同志的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鲁博同志的县检察院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冷雪飞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游柏祖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熊卫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王永春同志的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熊凯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黄世云同志的县公安局敖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曹恒平同志的县公安局南港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黄琦琮同志的县公安局泗溪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罗斌同志的县公安局新界埠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立同志的县公安局锦江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晏冰新同志的县公安局徐家渡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凤牯同志的县公安局田心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付小平同志的县看守所教导员职务;

王小春同志的县公安局五里岭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曾绍庭、张凯同志的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叶和林同志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敖智群同志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中共上高               县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

 抄  送:县委常委,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

           党组,县人武部党委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印发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