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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转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关室关于加强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3-04-20 09:34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于转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关室关于加强

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0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农业保险条例》已于2012年10月24日在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正式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农业保险条例》,加强我市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农业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各地要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关心农业保险工作,扶持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保险公司,整合农村保险资源,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到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等领域。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要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机构,建立保险与财政、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保险承办的齐抓共管的农业保险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争取多方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县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特别是养殖业保险政策性很强,国家对肉类行业发展采取了多项政策措施,能繁母猪保险的县级配套资金要优先落实到位。

二、强化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宣传。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惠农保农安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工作,工作要落到实处,做到有部门抓,有干部管,让群众得到实惠;加强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提高保险意识,重视防范风险。各承保保险公司要提高服务水平,加快理赔速度,做到“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三、完善农业保险工作的基层服务体系。支持承保保险公司继续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农业保险服务所和服务点建设,进一步落实办公场地,配置办公设备,明确工作人员,更好地发挥了基层服务网点在农业保险中政策宣传、业务开展、理赔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农业保险发展环境,搭建业务快速发展平台,切实为广大参保农户办好事、办实事,扎实地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速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扩面推广。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覆盖面,组织农户参加水稻、油菜、棉花、花生等种植业保险,参加林木保险,参加能繁母猪保险并做好耳标佩戴工作,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争取做到能保尽保。上高县是全省生猪保险试点县,今年要抓好扩面工作,其他生猪重点县也要逐步推广生猪保险。鼓励有条件农民参保车险、治安家财险、农村责任意外险等保险,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等高效特色农业项目参保高效设施农业保险。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0日印发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