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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立足“五个保障措施”落实早稻集中育秧工作

2013-03-05 15:18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收藏  举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宜农粮经字〔2013〕6号关于印发《宜春市2013年早稻集中育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攻破全县早稻集中育秧秧田面积达到1万亩,集中育秧大田栽插面积达到25万亩的目标,3月5日,上高县农业局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立足“五个保障措施”,切实抓好早稻集中育秧工作,为早稻高产稳产打好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上高县水稻集中育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局、农办、财政局、农机局、粮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集中育秧工作统筹和协调推进,各地集中育秧工作成效将纳入全县粮食生产考核。同时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集中育秧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二是强化技术指导。成立技术服务小组,由农业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粮油、种子、植保、土肥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负责技术方案的制订、技术培训以及示范点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水稻集中育秧技术路线和技术规程,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各乡镇场也要成立技术专家指导小组,层层组织开展集中育秧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种粮(农机)大户、育秧专业户和各水稻生产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训。要安排农技人员深入集中育秧示范片进行蹲点,做到“一点两人”(每个集中育秧示范点有一名行政负责人和一名技术负责人),严把技术关口,切实规避和化解水稻集中育秧技术风险。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积极争取农业部专项资金支持。要积极整合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高产创建等项目资金,扩大集中育秧示范面积。集中育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软(硬)盘、棚膜等育秧设备,种子、农药、化肥等育秧物资及秧田租赁费的补贴,采取“先育秧、后补助”方式,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紧密结合“改革创新服务年”、“十百千万”和“万名农技人员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大力宣传水稻集中育秧在发展粮食生产中的重要意义,宣传其在“压单扩双”、控制直播、遏制抛荒、抵御灾害、提高秧苗素质,提升生产水平等方面的重大作用。要积极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和附近群众到示范点进行观摩学习,让农户充分认识和了解水稻集中育秧的好处和作用,充分发挥水稻集中育秧示范辐射带动效应,营造集中育秧良好发展氛围。

五是强化工作督导。早稻集中育秧实行10天一调度制度,3月上旬至4月下旬,每旬的最后一天,各乡镇场及时将实施进度及工作情况上报县农业局。4月上旬县农业局将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对集中育秧工作任务完成好,示范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出现问题的乡镇场,将扣减农业生产考核打分。各地要相应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大检查督促和奖励力度,确保早稻集中育秧示范任务的全面完成。

供稿:上高县农业局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