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三年一 月二十四日
上高县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打击非法经营,进一步规范上高县道路客运市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合法经营业主的正当权益,根据《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宜春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规范管理”的工作思想,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有效打击客运市场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行为,形成客运市场联合整治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保障运输市场安全,切实净化客运市场秩序。
二、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是:整治无证无牌车辆的载客行为;整治过境车辆违规超范围揽客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伪造、倒卖、非法转让线路牌的行为;严厉打击旅游客车的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出租车异地经营、非法拼客、揽客、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等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上高县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徐家伟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路政大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广电局、县运管所、宜春汽运上高分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县运管所所长王小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整治时间和方式
(一)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53天,从2012年1月24日开始,到2012年3月16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24日至1月27日)
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我县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具体工作。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介,向广大市民和经营业户宣传整治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及时曝光非法营运信息,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争取广大群众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各车站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营造整治的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月28日至3月10日)
从相关单位抽调力量组成整治工作小组,开展对全县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摸底。在各公路路口和人员密集的设立稽查点,实行执勤,查处非法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车辆,整治过境车辆的违法上下客行为。
3、总结建制阶段(2013年3月11日至3月16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整治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材料报我县非法营运整治领导小组。建立上高客运市场监管和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
(二)整治方式
此次整治采取驻点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围绕整治重点开展联合执法。
1、执法队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从公安抽调3人、交警3人、运管8人组成执行组。
2、执法用车:安排4辆执法用车,由公安、交警各派车1辆,运管派车2辆。
3、执法流程。整治中,对无手续和非法揽客的客车一律由运管部门向当事人开具证件暂扣凭证及违法通知书,对无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车辆按照职能由交警部门进行查处,车上旅客由宜春汽运上高分公司进行驳客分流。车辆统一由领导小组集中处理,任何个人无权处理。在县运管所设立统一的财政专户,罚没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具体程序为:首先由路面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后,再报领导小组审定。处罚执行后归档。
五、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长、任务重且涉及单位多,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切实抓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县纪委纠风办:监督此次联合整治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
县财政局:安排联合专项整治经费,提供经费保障,对整治罚没收入以全额返还,用作专项整治经费。
县公安局:对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处理,疏导解决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
县交警大队:对无牌无证车辆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广电局:全方位配合专项整治行为的宣传。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相关工作信息和建议;积极主动搞好工作协调及联络,及时修改、完善行动方案;查处无证营运、超范围经营等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经营行为。
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对高速公路内破坏高速公路两侧栏网,用于上下客及高速公路应急车道非法上下客等行为进行打击。
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对城区高速出入口、高速公路内侧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打击,并对在辖区服务区内的违法违规车辆进行打击。
宜春汽运上高分公司:积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要准备应急运力,保障及时分流旅客。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幸福上高,推进上高城市文明创建活动,确保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打造声势。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为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浓厚的整治行动氛围。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强化工作责任制,又要密切配合、协调作战。要精心组织力量,联合执法。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随同作战,壮大整治声势,震慑非法营运行为,巩固整治成效。各承担整治任务任务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建立奖优罚劣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四)严格纪律,依法行政。各单位要依法依规执法,采取教育与处罚想结合的原则,做到文明执法。抽调人员严格履职,服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各单位一定要固定执法人员,在整治期间不得随意请假,不得从事与整治无关的工作。对整治期间查处的车辆,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杜绝“讲人情”、“卖面子”等现象,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从重从快处理。遇到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