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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三定向”报考公告

2013-01-26 10:04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的通知》(赣水事字[2012]64号)和省水利厅《关于2012年度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的批复》(赣水人事[2013]1号)文件精神,我省开始启动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三定向”(即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工作,现就有关招生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3年,我县计划定向培养水利专业技术人员5名,经学习考试合格后定向分配到基层水务站工作。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条件:上高户籍,高中应历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2、报名时间:2013年1月25日上午8时至1月27日下午5时。

3、报名方法:要求报考“三定向”的学生必须持本人有效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三证均为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上高县水利局办公室报名,并将毕业证原件及三证复印件一套交报名点留存。

三、考试和录取

1、考生报名后到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定向生招生计划组织入学考试。考试实行双线控制,一是划定最低录取线,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二是根据各县申报的计划数量,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试时间:2013年2月2日。

3、考试地点:南昌市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

四、“三定向”学生就业

1、“三定向”学生毕业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由生源所在县水利局和人保局根据签定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分配到基层水务站工作。未能毕业或考核不合格的“三定向”学生,自主择业。

2、被聘用的定向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必须在六年以上,六年内不得调入其他事业单位。不满六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需承担违约责任。

上高县水利局

2013年1月25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