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县长漆海云主持召开了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关于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报。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顺利,尤其是重大项目、民生工程项目成效明显,但受天气、整个经济形势、基础性工作不到位等因素影响,也存在少部分工作和项目后续进度相对滞后的问题。会议要求:
1、全力冲刺全年目标。县政府各分管领导和县直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对照全年工作任务,查漏补缺,利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力争各项工作挺进全市第一方阵。
2、科学谋划明年工作。县政府各分管领导要紧紧围绕十八大精神和上高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好明年分管的重点工作的调研、分析、测算工作,科学合理提出明年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3、精心起草明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按照省、市要求,2013年1月份召开“两会”,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早着手谋划县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二、关于建立“三大平台”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
会议认为,制定出台《意见》对于建设用地指标趋严趋紧的形势下,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尤其是储备足够的土地资源具有重大意义,要充分利用“三大平台”编制包装更多的项目进入笼子,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会议同意《关于建立“三大平台”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请县发改委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晓楚把关后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
会议要求:
1、加强政策研究。县政府各分管领导、各业务部门要对“三大平台”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认真研究,力争明年每个重大项目调度会上都有上高的项目。
2、加强项目包装。要积极策应省“三大平台”的要求,精心准备梳理好项目,找准切入点,力争更多的项目挤入省“三大平台”笼子。
3、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积极配合,特别是对前期可研、环评、林地变更等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
三、关于设立上高县铁路建设办公室问题
议定:同意设立上高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在县重点办增挂上高县铁路建设办公室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县发改委管理,定编5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请县编办按程序向市编办申报,批复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四、关于从乡镇选调财政所干部的实施方案
议定:
1、成立乡镇财政所干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晓楚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具体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陈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同意从乡镇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在编在岗国家干部中选调6名乡镇财政所干部,具体选调范围和条件请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商定。
五、关于将县园林局移交给县城管局管理问题
议定:同意将县园林局整体移交给县城管局管理,移交后,县园林局的现有机构级别、人员编制、职能和经费来源均保持不变。具体移交工作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胡宝成牵头负责。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六、关于宜春市贯彻省住建厅等七厅局《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部署会议的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听取了县城管局关于宜春市贯彻省住建厅等七厅局《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部署会议的情况汇报,并就贯彻落实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和研究。议定:
1、要强化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作业意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2、适当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按照900元/人·月的工资标准发放,另实行100元/人·月的绩效工资。每3年为环卫工人配置环卫春夏工作服、环卫雨衣各1套。
3、适度提高环卫预算经费,请县财政局参照周边县市情况拿出具体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具体实施自2013年元月起施行。
4、生活垃圾处置费维持现有3元/户·月标准不变,纳入水费中收取,具体请县委常委、副县长胡宝成牵头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七、上高县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
会议同意《上高县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请县房管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交县委常委、副县长胡宝成把关后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
八、上高县城规划区内房改房危房处理意见
会议同意县房管局提出的上高县城规划区内房改房危房处理意见,请县房管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县委常委、副县长胡宝成把关后公布实施。
九、关于上高县公安局民警宿舍楼建设问题
议定:
1、同意县公安局民警宿舍楼建设按照完全市场化运作模式解决。
2、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出让。
3、由县政府按合适价格收回县公安局敖山基地160亩和官山基地约20余亩土地。
4、涉及县公安局敖山基地和官山基地遗留问题由县公安局负责全部解决。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十、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同意《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请县综治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副县长胡彩明把关后,以政府办名义下发。
十一、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及相关问题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县农业局关于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及相关问题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和研究。议定:
1、同意成立上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为县农业局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工作人员从农业局内部调剂1名,公开招录2名。
3、明年起适当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请县财政局核定。
十二、关于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有关问题
议定:
1、敬老院院长、会计社保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类别缴交。
2、敬老院院长、会计医保按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类别缴交。
3、受聘的院长、会计中属于大中专毕业生的,其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4、敬老院院长、会计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和农村敬老院县级配套的工作经费从2013年元月1日起实行县统筹、统一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