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上字〔2012〕80号
中共上高县委
关于冷功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县委决定:
冷功勋同志任南港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徐家渡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黄初元同志任徐家渡镇党委委员、书记;
免去罗望林同志的南港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县委决定:
毕福林同志任锦阳新区党工委委员、书记;
周文金同志任锦阳新区党工委委员、副书记兼敖阳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
罗耀平同志任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免去其县委村级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毕和东同志任县委村级建设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委正科级组织员职务;
晏小敏同志任县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书记;
罗望林同志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委员、副书记;
罗二林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胡周文同志任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赵勇强同志任县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职务;
卢友华同志任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卢建民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邓耀平同志任县政协金融民营经济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县政协科技与经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舒慧珍同志任县委610办公室主任;
陈贵根同志任县维护稳定信息督查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毕海龙同志任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正科级),免去其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毛军花同志任县妇女联合会主席,免去其县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职务;
黄建华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正科级纪检员;
李德友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正科级纪检员,免去其县整治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卢咏先同志任县委正科级组织员;
李安同志为上高工业园区管委会正科级干部;
陈淑红同志任县卫生局主任科员、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免去其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秘书职务;
邹毛修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曹昌明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委派驻县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组织员职务;
赖德根同志任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游启明同志任县政协学习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委派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组织员职务;
周小毛同志任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办公室主任;
黄志文同志任县整治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熊小兴同志任县农业局系统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刘胜牯同志任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聂小林同志任县文化馆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鲁任明同志任上高三中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卢彬同志任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免去其县委农工部维稳信息督查员职务;
欧阳建军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级待遇;
丁峰同志任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黄德胜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
况云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自平同志调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
黄初元同志的墨山垦殖场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邹俊同志的上甘山林场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杜群芳同志的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接待处主任职务;
黄细吉同志的县政协办公室主任职务;
应发生同志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简方正同志的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罗贤武同志的县司法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文华同志的县体育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保留正科级待遇;
余华同志的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胡金材同志的县商务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勇同志的县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胡明华同志的县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李小梅同志的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潘丽琴同志的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职务;
郑宁成同志的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党支部书记职务;
李思亮同志的县农业局系统工会主席职务;
罗宝才同志的县种子公司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陈佩瑜同志的县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罗灿辉同志的县公安局翰堂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杨晓敏同志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工会主席的任免,请按有关工会章程办理。
中共上高 县委员会
2012年7月16日
抄 送:县委常委,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
党组,县人武部党委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2012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