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上府字[2012]51号
关于周文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上高县委上字[2012]8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周文金同志为锦阳新区管委会主任;
熊辉同志为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
黄雷同志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黄义清同志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肖欠根同志为上高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
邓长根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俊同志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卢彬同志为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欧阳建军为县财政局副局长;
晏启明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德胜同志为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金华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
丁峰、李思亮同志为县农业局副局长;
郭永春同志为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忠明同志为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刘晓林同志为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潘丽琴同志为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胡明华同志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
罗梅芝同志为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
陈庆勇同志为上高二中副校长;
简细根同志为上高中学副校长;
袁四牯同志为县财政预算外收费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雯同志为上高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服务部经理(试用期一年);
黄如荣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陶武明同志为县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戴立新同志为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惠云同志为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娜同志为县低保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周文金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熊辉同志的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邓长根同志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欧阳建军同志的上高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晏启明同志的县财政预算外收费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黄德胜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金华同志的县低保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忠明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晓林同志的上高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服务部经理职务;
陈庆勇同志的上高中学副校长职务;
毕福林同志的锦阳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邹俊同志的上甘山林场场长职务;
王文华同志的县体育局局长职务,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保留正科级待遇;
杨晖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刘冬莲同志的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群芳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罗宝才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种子公司经理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陈水发同志的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黄斐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雷建敏同志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冬香同志的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职务,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保留副科级待遇;
况云同志的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职务。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事 周文金等 任免 通知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