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2012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摘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开卷)、生物与地理、体育、理化实验操作。
2、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学业考试(中考)成绩不再以分数形式呈现,而是将分数转换成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成绩均设A、B、C、D、E五个等级。根椐我县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生源情况划定每个等级所占比例,等级比例确定为:A等占20%、B等占27%、C等占29%、E等占1%以内、其余为D等。等级划定以实考人数为基数,分科目按上述比例将考生卷面分数转换成等级。
3、采取网上阅卷,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并将考生卷面分转换成等级。
二、高中录取
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六科成绩等级情况,直接用等级排序。同等级组合中若最高等级数量相等,则按次一等级高低排序。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学校计划数,划定每一批次投档最低等级标准,分批择优录取。
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身体素质测试、理化实验操作等级为各类高中学校的录取资格。只有上述四项均达B等及以上且学业考试等级均达C等及以上才具备上高二中统招、均衡、择校和上高中学统招录取资格。上述四项等级均达到C等及以上且学业考试等级均达D等及以上才具备上高中学特长生、择校生录取资格。
1、上高二中统招录取: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内,根据考生志愿、上高二中统招计划,按学业考试等级由高到低排序划定最低录取等级,择优录取。
2、上高二中均衡生录取:按照上高二中统招计划的50%确定均衡生计划数,根椐生源情况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均衡生的最低录取等级比统招最低录取等级下调12个等级划定。按学业考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以县为单位根椐考生均衡志愿择优录取。
3、上高中学统招录取: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内,根据考生志愿、上高中学统招计划划定最低录取等级,按学业考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4、在录取过程中,若遇到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相同时,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录取:
第一步,优先录取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步,优先录取享受省、市政策优惠的学生;
第三步,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考生;
第四步,按优先学科录取:学科优先顺序为⑴语文、数学、英语等级都为A;⑵语文、英语等级都为A;⑶语文、数学等级都为A;⑷数学、英语等级都为A;⑸语文等级为A;⑹数学等级为A;⑺英语等级为A;⑻物理等级为A;⑼化学等级为A;⑽政史等级为A;⑾生地等级为A。
第五步,由招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综合性评语,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