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县长刘平主持召开了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设立人民防空办事机构问题
会议议定:同意设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县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设正、副主任各1名,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履行《人民防空法》及上级机关赋予的职能,其机构设置及运作要与下步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二、关于驻京联络处房屋重新装修问题
会议议定:同意对上高县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房屋进行重新装修,由县财政安排30万元装修经费包干使用,确保在明年春节前完工。驻京联络处房屋重新装修要力求简洁、温馨、舒适。
会议要求,驻京联络处要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切实发挥好沟通各个部委、联系在京同乡、接待上高干群的作用。
三、关于2009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2009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请县招商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副县长钟新美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四、关于全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会议认为,全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严格按照了省市要求来开展,工作认真,组织有力,合法合规,体现了精简、效能的要求。会议原则同意县法制办提交的全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请常务副县长刘军生把关后,以县政府名义下文予以明确和实施。
五、关于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经营性收益的分配办法
会议议定: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暂时按经营性收益基数(存量部分)总额的3%计提管理费;在分配经营性资产的当年新增收益时,按照新增收益的10%计提管理费;按《公司法》要求,在新增收益中计提10%的法定公积金。待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工作走上正轨后,根据资产经营状况,再行确定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管理费及公积金的提取途径和比例。会议要求,县国资办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要发挥好融资平台作用,做活资产经营、融资服务这两篇文章,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六、关于向农业银行申请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问题
会议议定:
1、同意以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名义向农业银行申请5000万元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由县财政出具承诺担保函。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并按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2、请县国资办加强与县财政局、农业银行的沟通,商谈好具体还款计划、中间业务费等细节问题。
3、此笔贷款资金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统筹安排考虑,统一调配使用。
七、关于2009年军转干部安置问题
会议议定:同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关于2009年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安置意见,将军转干部聂伟卓安置到县公安局、喻洋波安置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随军家属张小香安置到县自来水公司,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等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八、关于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问题
会议认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坚决落实。会议议定:
1、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出的关于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意见。
2、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义务兵每服役一年补助6000元,复员士官每超期服役一年补助1000元。对在服役期间立功或残疾的,分别按一等功3000元、二等功2000元、三等功1000元的标准,五级以上残疾军人(含五级)6000元、六级残疾军人5000元、七级残疾军人4000元、八级残疾军人3000元、九级残疾军人2000元、十级残疾军人1000元的标准,增发自谋职业奖励补助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由县安置办发放。
3、同意县民政局提出的《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请县民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副县长晏共和把关后以县政府名义下文。
4、同意召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具体请副县长晏共和负责落实。
九、关于在我县城区开征污水处理费问题
会议议定:
1、同意自今年12月1日起在我县城区开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平均征收标准为0.59元/吨。
2、自来水公司的代征费参照周边县市的标准执行,请物价局、城管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做好论证。
3、请县自来水公司、物价局、环保局、城管局加强对我县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园区企业、重点企业要上门上户做好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具体请副县长肖辉明负责协调。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十、关于对上分公路进行大中修改造问题
会议议定:
1、同意对上分公路进行大中修改造,请副县长晏共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立项申报。
2、由县政府对上分公路大中修改造提供贷款担保并协助落实贷款,贷款主体为市公路局,并由县财政据实安排贷款贴息,贴息期为两年,两年后由市公路局负责还本付息。
3、抓紧对上新公路改造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具体请副县长晏共和负责协调。
十一、关于开发利用芦洲乡、蒙山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乡、南港镇等地砂石矿和粘土矿问题
会议议定:同意开发利用芦洲乡大垣村砂石矿、蒙山乡新村粘土矿、蒙山乡清湖村石溪粘土矿、上甘山林场解放桥粘土矿、新界埠乡五星粘土矿、南港镇庙前粘土矿六个矿区,请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以上六个矿区的采矿权。
会议要求,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开采的规划管理,进一步整合矿产资源,做到合理、安全、有序开采。
十二、关于全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涉案人员处理意见
会议议定:同意给予县中医院城南分院门诊负责人胡秋连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关系,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处分;给予锦江镇卫生院医生欧阳美华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关系,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处分;鉴于翰堂镇卫生院医生付丽萍违法情节较轻,其行为没有造成后果,且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交代,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请县人口计生委、卫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等部门按程序办理好相关手续。
会议要求,县人口计生委、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医德教育,加大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十三、关于晏丽红、况国辉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意见
会议议定:鉴于晏国红、况国辉身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且况国辉身为中共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同意给予县宾馆职工晏国红、县畜牧水产局职工况国辉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县白水泥厂下岗工人徐正忠解除劳动关系处分,取消晏国红、徐正忠、况国辉原单位为其缴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金。请县宾馆、县畜牧水产局、县白水泥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等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好相关手续。
十四、关于公开选用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场(街道)工作问题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公开选用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场(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实施办法》,选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要与计生专业定向毕业生安置工作相衔接,具体选用时间请县
选用专业技术干部领导小组确定。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十五、关于开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县林业局提出的《关于开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县林业局根据会议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副县长李永祥把关后,以县政府办名义下文。
会议要求,开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请副县长李永祥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问题
会议认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基础性工作。为把这一工作做好,会议议定:
1、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李永祥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2、请领导小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并上报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调查复核人口。
3、由县财政从防洪保安基金中安排5万元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经费和水质检测费包干使用。
十七、关于外商服务中心建设问题
会议认为,外商服务中心是我县开放型经济的服务平台,搞好外商服务中心的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县服务外向型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会议同意分期启动外商服务中心建设,并由县财政安排25万元作为建设经费包干使用。
十八、关于县印刷机械厂完善改制问题
会议议定:
1、同意县印刷机械厂依法申请破产。
2、成立县印刷机械厂完善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钟新美任组长,县经贸委、法院、国资办、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完善县印刷机械厂改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企业改制具体工作。
3、请领导小组在遵循保持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连续性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企业职工的身份置换工作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4、由县政府收购县印刷机械厂生产区土地,重新规划商业用地公开出让,筹资安置职工,请县国土局、规划局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出 席:
刘 平 刘军生 晏共和 李永祥 肖辉明
韩林平 钟新美 李明星 叶桂才 晏慧珍
冷水清
请 假:
张 鲛 周方浩 徐国平 章自力
列 席:
吴校全 熊 辉 黄 雷 黄义清 周文金
孙学先 冷润喜 陈秋勇 罗友根 汤高华
姚剑波 江文润 李俊平 吴仁晓 漆国平
黄 曦 黄流牙 应发生 胡周文 陈小林
范友根 晏新平 罗二林 简方正 徐彦如
甘利华 叶 勇 黄 明 晏晓剑 赵斯进
任有根 温 波 熊定元 黄菊生 黄徐敏
吴旻清 晏晓敏 吴梅生 聂剑锋 陈芳义
郑宁成 晏欣琼 甘东林 游喜才 罗粉林
曾向东 彭春生 卢建萍 聂小红 高建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