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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

2009-12-08 10:33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9月3日,县长刘平主持召开了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我县2007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安置问题

鉴于我县2007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已满,会议原则同意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我县2007年度12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置意 见,对支教、支医的10名大学生安置到原服务的学校或卫生院,对支农、扶贫的2名大学生安置到原服务的乡镇站所,请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议 要求县公务员办要尽快将借用的聂建敏同志退回原服务单位新界埠乡。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二、关于“产业项目落地百日大会战”活动实施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县开工办提出的《关于“产业项目落地百日大会战”活动实施方案》,请县开工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交副县长钟新美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于9月10日召开全县“产业项目落地百日大会战”动员会。会议要求:

1、要进一步明确“产业项目落地百日大会战”活动目标,原则上同意县招商局提出的“234567”目标,大会战期间要策划1—2次招商安商活动,进一步深 入推进“一促一”招商工作的开展,确保全面完成“一促一”招商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

2、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责任,“产业项目落地百日大会战”每个项目都要落实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3、要严格督查考核,采取过硬措施,高位推进,确保“产业项目落地百日大会战”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关于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汇报及贯彻意见

会议认真听取了县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并就贯彻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会议议定:

1、同意9月10日上午召开教师节总结表彰会议,具体请副县长张鲛负责协调。

2、按照《上高县中高考奖励办法》,同意对在2009年高考、中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上高二中、上高中学,以县政府名义进行嘉奖。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四、关于2009年向社会选录教师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2009年向社会选录教师工作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方案比较完善,组织比较严密。会议原则同意县选录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拟选录教师名单,请县教育局、编办等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会议要求:

1、县选录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涉及教师选录问题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予回复。

2、县教育局以及涉及的农(林)场、乡(镇)要积极做好没有资格报考及没有考取的场办教师的思想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要逐步完善选录方案,今后的选录考试要设置门槛,划定选录分数线,提高选录教师水平。

五、关于购置第二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经费问题

会议认为,建设第二套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系统,对加强我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议定:由县财政安排8万元用于第二套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系统建设配套经费。

六、关于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规建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会议议定:

1、原则同意县房管局提出的《关于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规建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从2009年9月15日至2010年1月31日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规建房进行集中清查处理。

2、清查处理工作一定要精心操作,严格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集中清查处理的时间界限、清查范围、处理程序要和上府发[2007]52号文件规定相吻合。

3、成立县违法用地和违规建房问题集中清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肖辉明任组长,监察、房管、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财政、城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七、关于上高县村镇建房规划管理办法

会议要求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要进一步广泛征求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上高县村镇规划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再提请县政府研究。

八、关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问题

会议议定:

1、请县城管局抓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其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工业园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全力支持配合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2、抓紧启动项目建设,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概算,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将整个项目分期建设,并按照程序组织工程招投标,确保在今年10月启动一期工程建 设。项目建设资金可先使用已到位的国债资金。同时,请县发改委、城管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加大力度,继续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县财政、审计部门要 本着尽量节约资金的原则,做到严格把握,从严审核。

3、调整上高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县长刘平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刘军生、副县长肖辉明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场主要负责人 为成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的日常工作,由副县长肖辉明同志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县城管局、财政局、水利局、新界埠乡、上甘山林场抽 调。

4、由县财政安排5万元作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工程筹建工作经费。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九、关于上高县白水泥厂完善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会议议定:

1、原则同意县白水泥厂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上高县原白水泥厂完善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请领导小组在遵循保持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连续性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2、同意对原县白水泥厂职工进行身份置换,所需资金从县麻纺厂改制剩余资金中安排解决,缺口部分由县财政筹措。

3、请领导小组深入细致地做好改制工作,精心组织,平稳操作,力争今年国庆前完成改制工作。同时,原县白水泥厂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做好改制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改制工作平稳进行。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十、关于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精神汇报及贯彻意见

会议认真听取了县环保局关于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并对贯彻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会议议定:

1、成立污水处理厂临时运营机构,原则上由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办公室现有人员组成,负责污水处理厂正式交付运营商运营前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同时,请县污建办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营有关事项谈判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请副县长肖辉明负责协调。

2、请县环保局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其他工作,并负责指导污水处理厂临时运营机构按要求建立污水处理运行台帐,提供技术指导。具体请副县长钟新美负责协调。

十一、关于几家违法排污企业处理意见

会议议定:

1、对污染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上高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上高华剑合金制品厂、江西省上高县晶金金属加工厂、上高坛山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已投产企业 立即停产关闭,请副县长钟新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停产关闭,相关乡镇配合依法拆除生产设备;对蒙山乡付秋牯炼钒厂、蒙山乡坑头炼钒厂、泗溪镇塘下庙炼钒 厂等3家未投产企业由相关乡镇负责依法关闭拆除。

2、请县监察局牵头,在今年10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闭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严防违法排污企业死灰复燃。

3、各有关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对履责不力的,依法追究有关乡镇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会议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有情操作的原则,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确保工作平稳进行。

出  席:

刘  平  刘军生  张  鲛  李永祥  肖辉明

韩林平  钟新美  周方浩  李明星  徐国平

叶桂才  晏慧珍  冷水清

请  假:

晏共和  章自力

列  席:

吴校全  熊  辉  黄  雷  黄义清  周文金 

陈秋勇  孙学先  杨春生  冷润喜  赵斯进

况宏伟  游春生  吴才明  晏新平  应发生

吴竹生  黄流牙  李俊平  谢  恒  罗小容

简方正  晏晓剑  邓果英  晏春华  晏晓敏

甘东林  曾向东  彭春生  张喜才  谢党根

卢建萍  汤高华  彭小忠  潘明强  高建昌

曾银龙  郑宁成  游明军  曾  涛  陈信逞 

罗光辉  唐  武  彭情友  何  江  陈庆玲

冷淑梅  黄光华  罗卫红  廖肖明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